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一題:安老服務

< 返回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每個地方行政區內現時的長者(即65歲或以上人士)人數及其佔全港長者人口的百分比,以及每區的獨居長者人數;

(二) 有否界定何謂「清貧」長者;若有,現時的清貧長者人口及每區的清貧長者人數;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評估各區的長者對醫療、健康、住屋及康體設施和服務的需求,並考慮制訂區域性的安老服務政策,並靈活調撥各區資源的安排,以在有需要時提供跨區服務;若有,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二○○四年本港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約有819 000人,各區長者人口的分布情況載於附表。

  二○○四年本港六十五歲或以上的獨居長者約有99 600人,佔全港長者人口約12%。觀塘、東區、黃大仙、深水及元朗區有較多獨居長者聚居,與整體長者人口地區分布大致相若。

(二) 我們並沒有為「清貧」下定義,但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包括長者)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截至二○○六年二月,共有約187 000名六十歲或以上的長者領取綜援。按社會福利署地區辦事處的分區,最多綜援長者個案的地區為荃灣/葵青、觀塘及黃大仙/西貢區。

(三) 政府在制訂長者政策時,會考慮人口結構的轉變、長者的需要、服務模式發展及地區需要,配合靈活調撥資源,以服務最有需要的長者。目前大部分長者服務及設施均可供長者跨區申請及使用。

  社會福利署制訂了地區福利規劃指引,協助地區福利專員評估地區福利需要和進行地區規劃。地區福利專員會諮詢地區上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區議會及地區團體的意見,並發動地區資源,共同為長者提供適切的服務及支援。

  房屋委員會為長者安排優先配屋及讓長者選擇市區、擴展市區及新界的公屋單位,盡量切合長者的住屋需要。

  衞生署的長者健康服務及醫院管理局因應本港人口高齡化,加了長者健康教育及服務,並調跨界別合作,以外展及地區為本的形式推動與長者健康有關的疾病預防及健康生活。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近年在規劃及設計地區康樂及體育設施時,亦適當地加入適合長者使用的設施,如太極練習場、卵石步行徑及其他長者健體設施。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0分

立法會第十一題附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