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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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在去年表示,政府期望於重整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工作完成一年後,檢討這些中心的運作成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進行上述檢討的確實時間、以甚麼準則決定委託進行檢討的機構、檢討的詳情,以及會不會與營辦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團體商討檢討時間表;

(二)上述檢討會不會包括評估在重整家庭服務資源時被取消的專門服務(例如單親中心及新來港人士輔導中心)是否能夠由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所提供的服務完全取代;及

(三)將如何檢討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前線員工所面對的各種壓力,例如超時工作及人手流失等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經過二○○○至○一年度家庭福利服務的檢討,以及在二○○二至○四年間評估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後,社署已重整以往的家庭服務,分階段成立共六十一間由社會福利署(社署)和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整項服務重整於二○○五年三月完成,我們承諾在家庭服務重整後,檢討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運作模式。

  社署已就檢討事宜開始諮詢業界。所有營辦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非政府機構一致向我們反映,現時並非進行全面檢討的合適時間,他們認為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服務模式在推行上仍未成熟,需要更多時間及空間去實踐和鞏固這項新服務模式。因此他們認為不應倉卒進行有關檢討。經小心考慮業界的意見後,社署會先搜集各項服務數據,探討箇中的成功因素、障礙等,為全面檢討作充分的準備。此外,社署會繼續與業界緊密協作,不時就服務交流意見和分享經驗。我們的目標是在二○○七至○八年度完成檢討。

(二)根據早前就家庭福利服務進行的檢討,以及後來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試驗計劃所取得的正面結果,現時推行以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為平台,提供整合家庭服務的政策,更能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全面和方便的服務。

  以往位於五個地區的五間有時限的單親中心和位於四個地區的四間有時限的新來港定居人士服務中心,所服務的地區範圍非常廣泛;相比之下,分布於全港各區的六十一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其服務更容易獲取,並提供單親中心和新來港定居人士服務中心所沒有的服務,包括深入輔導、體恤安置評估、安排接受臨心理服務等。除此之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能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和治療性質的服務,能更有效地照顧單親家庭和新來港人士的不同需要,提供一站式的服務。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內亦有富服務單親和新來港家庭經驗和技巧的同工,為單親和新來港家庭提供適切的服務。

  在二○○五年十二月底,六十一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正處理超過6000宗涉及單親家庭或新來港家庭的個案,約佔它們處理整體個案數目的15%。此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亦會舉辦專為單親家庭或新來港家庭而設的小組,為他們提供適切的支援。根據現行提供整合服務的政策,我們現時沒有計劃重開單親中心和新來港定居人士服務中心。無論以甚麼方式提供服務,最重要的是能夠切合服務對象的需要。

(三)我們了解社會問題越趨複雜,對社工的要求越來越高,業界所面對的壓力因而增加。我們需要因應社會環境和服務需要的轉變,提升服務和工作效益,除了人手多少的問題,我們亦會加強員工訓練,應付工作需要。

  為了回應各方面的需要,社署已在二○○五至○六年度,增撥資源以增加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人手及其他經費,藉此協助中心加強與社區的協作、成立更多小組和加強預防和支援服務,以及應付中心擴展後的額外開支。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亦會和其他服務單位協作,例如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和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共同處理家庭問題。我們亦會建立和發動社區資本,支持需要援手的家庭。我們會在二○○六至○七年度起增撥3,000萬元以加強人手,在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及精神科醫務社會服務部展開一項「家庭支援計劃」,加強接觸一些極需援助但又不願接受服務的家庭,各單位會招攬及培訓義工,包括那些曾經歷過類似困難和危機而使用有關服務的人士,與這些家庭接觸,組成社區照顧和援助網絡。

  我們和業界現時最需要的,是落實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服務模式,讓它發展得更成熟和有效,並培養各中心管理階層的領導能力,帶領中心服務有需要的家庭及個人。在地區層面,機構間亦需要緊密合作,互補優勢,減少服務重,有效運用資源,幫助有需要的家庭面對社會不斷轉變所帶來的挑戰。

  多謝主席女士。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