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信譽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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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與蔬菜統營處(菜統處)合作推行的信譽農場計劃,以及菜統處向蔬菜批發商抽取佣金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申請成為信譽農場所須符合的條件;

(二)信譽農場出產的蔬果是否必須由菜統處經銷;若然,原因為何;

(三)會否容許港人投資開設的本地及國內農場申請加入該計劃,而該等農場出產的蔬菜無須由菜統處經銷;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是否知悉過去三年,菜統處每年就使用其設施及服務向蔬菜批發商抽取的佣金總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要加入信譽農場計劃,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或廣東省境內經營菜場;

(2) 所出產的蔬菜須經菜統處批銷,供香港市民食用;及

(3) 須遵從漁農自然護理署的技術指導,按照有關良好耕作的原則生產蔬菜。

(二)信譽農場計劃是通過菜統處推行的農業發展項目。在計劃下,漁護署向有關農場提供技術指導,而有關蔬菜於收割前須通過菜統處的農藥殘餘檢測,確認符合標準。在批銷蔬菜至菜統處特別認可的信譽零售商(包括街巿菜檔及超級市場)前,菜統處會再一次抽查有關信譽蔬菜,以檢定所含的農藥殘餘符合安全食用。故此,在現行計劃的監察機制下,所有參加計劃的農場必須經菜統處批銷蔬菜。

(三)菜統處透過在長沙灣的蔬菜批發市場,為農戶提供一個公平和有效率的交易場地及賣菜所需的運銷服務,如運輸、菜籮、銀貨交收及追討壞賬等。菜統處又為農戶提供農藥殘留檢定,以確保經市場運銷的蔬菜符合安全標準,提升客戶對經由菜統處批銷蔬菜的信心。在信譽農場計劃的監察機制下,信譽蔬菜須經菜統處作農藥殘留抽驗和在該處認可的信譽零售商出售。期間的檢查及測檢費用全由菜統處透過收取售菜佣金支付,為使用該處服務的農戶提供質量保證。故此,菜統處未能容許不欲經該處批銷的農場加入信譽農場計劃。

(四)菜統處是一個自負盈虧的法定非牟利機構,透過收取售菜佣金為農戶提供各項銷售服務,並把歷年所累積的盈餘成立農業發展基金、獎學金及貸款基金,回饋本地農業,資助農業研究及發展計劃、協助推行農地復耕、改善農田基礎建設、為農戶提供營運及農場基建資金、資助農業培訓課程和鼓勵農民子弟進修就學等。售菜佣金是按賣方選擇使用的服務收取,由百分之六至最高的百分之十不等。菜統處就佣金方面在過去三年自賣方所收取每年總金額如下:

財政年度       佣金收益
2003/2004      $51,200,000
2004/2005      $52,000,000
2005/2006      $53,000,000

  以上的佣金收益,通常剛好維持菜統處的日常營運開支,包括提供運輸、交收等服務及檢定農藥殘留。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