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五題:香港醫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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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處理醫生的註冊、考試及紀律事宜。在醫委會的28名委員中,半數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他專業組織,例如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及香港工程師學會,皆獨立於政府,其基本職能同樣包括註冊、考試及紀律事宜,而理事會的成員全部或大部分由會員一人一票選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醫委會的法定架構為何有別於其他專業組織,以及醫委會半數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原因;及

(二) 過去三年,與醫委會下列工作有關的職員人數、薪酬支出、收入和其他支出:

(i) 醫生註冊;

(ii)執業資格試;

(iii)處理投訴及醫生紀律偵訊;

(iv)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及

(v)  其他行政事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獲賦予權力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執業資格試及紀律規管事宜。

  在規管醫療專業上,政府一直奉行專業自主的原則。醫委會在執行上述法定職務時運作獨立。政府尊重醫委會的獨立性,更不會干涉醫委會在專業自主範圍內的決定。不同專業的規管架構各有其發展歷史、背景和需要,機構之間的直接比較並不適合,但大體來說專業自主與適當的業外參與並行這原則,在各個專業中均得到廣泛認同。

  現時法例規定,醫委會28名成員中有7位由香港醫學會提名、7位由醫生選舉產生。另外成員亦包括2名由香港大學提名的醫生、2名由香港中文大學提名的醫生、2名由醫院管理局提名的醫生、2名由衞生署署長提名的醫生、2名由醫學專科學院提名的醫生和4名業外委員,他們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經行政長官授權委任。這樣的安排可確保醫學界內不同界別可參與醫委會運作,不同界別的的意見亦可得到充分反映。

(二) 有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附件:
立法會第五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