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規管醫療衞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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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負責衞生服務專業註冊事宜的委員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香港護士管理局(管理局)現任的十五名成員中,十四名由行政長官委任,政府有否計劃讓業內人士投票選出代表出任管理局的委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有否計劃檢討其他負責衞生服務專業註冊事宜的委員會的成員組合,讓業內人士擔任這些委員會的主席,或增加委員會內業內人士的成員比率,以實現專業自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護士管理局的十五名委員中,除三名業外成員外,其餘十二人為業內人士。局內除了一名當然成員外,其餘十四人是在行政長官授權下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委任。

  現時管理局內已包括不同背景的護士,例如普通科、精神科、公職服務、公立醫院和學術界,這個安排能反映專業內不同界別的意見。政府在委任委員時亦會力求貫徹均衡參與的原則。至於部分管理局成員會否由業內人士投票選出代表出任,由於此舉須修訂相關法例,同時舉辦選舉需要額外的資源和行政支援,可能會影響相關的專業費用,因此如要推行有關安排,須先諮詢業界意見。

(二) 在規管各醫療衞生專業上,政府奉行專業自主的原則。各個專業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政府尊重它們在專業自主範圍內的決定。

  在專業自主與適當的業外參與並行的原則下,各醫療衞生專業委員會由該專業和相關界別的成員,以及業外委員組成,而主席一職一般由該專業或相關的醫療衞生界別成員出任,部分由委員會成員互選產生,也有由業外人士出任。

  不同的醫療衞生專業各有其發展歷史、背景和需要,因此各專業委員會有其獨特的規管架構和組成,但有關安排均盡力確保專業界別內不同背景的成員能參與專業委員會的運作,同時亦可讓業外的意見得到充分反映。以規管五個衞生服務專業的輔助醫療業管理局為例,該局於一九八一年成立時由於各專業的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因此參考了海外的經驗,成立一個跨專業的平台,讓不同專業在規管發展上互相借鏡;另外,當時有關法例亦安排了其他界別如醫學界、學術界和從事公職的人士參與管理局的工作,以便管理局汲取外間的規管經驗。我們欣見二十年來有關專業漸趨成熟,在將來我們會積極考慮委任只是來自相關專業的人士出任管理委員會主席。我們亦會聽取各醫療衞生專業對他們個別規管架構的意見。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