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題:狂犬病應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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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靄儀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鑑於近期有報道指內地爆發狂犬病,內地多個省份現正大規模捕殺狗隻,不論牠們是否已接種狂犬病疫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香港爆發狂犬病時,當局有何應變計劃處理郊區及市區的貓、狗及野生動物,而有關計劃會否涉及捕殺或毀滅動物;若然,領有有效的已接種狂犬病疫苗證明的狗隻及其他寵物會否獲得豁免?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在防範狂犬病的記錄非常良好,19年來一直保持為非狂犬病地區。本港最後一宗動物感染狂犬病個案於一九八七年呈報,而最後一宗人類感染狂犬病個案則在二○○一年呈報,患者在外地染病。

  我們能夠保持為非狂犬病地區,實有賴《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及其附屬法例所設立的良好狂犬病監控制度。根據這條例,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植入微型晶片和接種狂犬病疫苗。香港是全球首個地方規定為狗隻植入識別身分的晶片,作為狂犬病監控系統的措施之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亦會捕捉流浪的狗隻。

  漁護署亦會扣留咬人的狗隻會作觀察,如狗隻在觀察期間死亡,當局會進行狂犬病測試。為防止進口動物引入狂犬病,當局已實施嚴格的進口管制和檢疫制度,按狂犬病風險把國家分為三類,從屬狂犬病高危級別的國家進口的貓狗須遵守多項規定,包括為期最少四個月的檢疫。

  本港一旦爆發狂犬病,漁護署署長會根據法例第421章宣布有關地區為狂犬病控制區,並在控制區內實施管制措施,監管控制區內所有動物的活動,並禁止動物進出控制區。期間,漁護署會在狂犬病控制區內逐戶搜查、捕捉及銷毀不具有效牌照的狗隻(即沒有接種疫苗或防疫證明書期滿失效)和流浪/野狗;但持有有效牌照的狗隻則會保留。

  為符合法例第421章的規定,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的主人必須為其狗隻領取牌照和安排其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其後狗隻須每隔不超過三年再接種狂犬病疫苗及續牌一次。狗主如沒有遵照法例第421章的規定為其狗隻領取牌照或續牌,可處罰款一萬元。政府動物管理中心內有漁護署人員提供簽發牌照、植入晶片和接種疫苗服務,費用為80元。另外,獲授權的私營獸醫診所也提供同類服務,費用由診所自訂。漁護署也有針對漁船和新界鄉村的狗隻進行防疫運動。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