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八題:持牌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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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

(一) 告知本會有否研究本港食肆面積增減的趨勢;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若否,當局會否進行該研究,以評估本港經濟情況對食肆發展的影響;及

(二) 按上載附表一列出在二○○四至二○○五及二○○五至二○○六兩個年度,屬各種面積類別的持牌普通菜館的數目及其佔該等菜館總數的百分比?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作為食物業處所的發牌當局,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規管措施,確保食物業處所的衞生及安全。在利便營商方面,食環署也推行方便營商的措施,例如簡化食物業發牌的方法及提高發牌的效率。至於食肆的營運和規模,則是由經營者按業務的需要和發展所決定。政府現時沒有就食肆面積的增減趨勢進行研究,未來亦沒有計劃作有關的研究。

(二) 在二○○七年一月二日,持有有效的普通食肆牌照(包括正式及暫准牌照)的食肆有7 943間。這些處所按面積分佈的情況上載於附件二。

  我們並無收集上述按面積類別編排的資料,因此未能提供二○○四至二○○五及二○○五至二○○六年度的有關數字。但就持牌普通食肆而言,二○○四、二○○五及二○○六年的總數分別為7 949、8 020及7 976間。


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7分

附件:
立法會第八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