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推廣母乳餵哺

< 返回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英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推廣母乳餵哺嬰兒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分別列出由二○○○年至二○○六年,每年在私家醫院和公立醫院出生的嬰兒中,
(i)在出院前曾接受餵哺母乳的人數及百分比,以及
(ii)在出院後繼續以母乳餵哺達四至六個月的人數及百分比;

(二) 有何措施監管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嬰兒配方奶粉及較大嬰兒配方奶粉)的廣告聲稱有否失實或具誤導性的陳述;過去三年,政府收到多少宗有關的投訴,以及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三) 過去三年,有關的政府部門抽取了多少個母乳代用品樣本進行營養成份測試,以及有沒有樣本被驗出營養成份與廣告聲稱或產品標籤所列不符;若有,政府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及

(四) 有何新措施推廣母乳餵哺嬰兒,以及以何標準評估這些措施的成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i)本港的公營及私營醫院定期向衞生署呈報嬰兒出院時曾以母乳餵哺的比率。比率由二○○○年的55.3%上升至2006年的69.6%,詳情載列於附件一。

(ii)此外,衞生署定期在轄下的母嬰健康院進行母乳餵哺調查,由二○○○至二○○四年間(*),持續餵哺母乳達四個月和六個月的嬰兒比例,分別由19%上升至25%及由14%上升至17%,詳情載列附件二。

(二)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第61條,任何人如對出售的食品或藥物給予或展示虛假說明的標籤;或標籤會在食物或藥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均屬違法。此外,任何人如發布或參與發布上述虛假的宣傳品,亦屬違法。上述條文適用於所有供人食用的食品,亦適用於嬰兒配方奶粉。

  過去三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曾接獲一宗有關嬰兒配方奶粉廣告的投訴。經過調查後,食環署向有關代理商發出警告信。另外,衞生署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亦曾接獲一宗有關母乳代用品聲稱的投訴,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正在跟進該投訴。衞生署亦已發信給所有本港的奶粉公司,提醒他們須以恰當的手法推銷母乳代用品。

(三) 食環署在過去三年共抽取約4OO個嬰兒配方奶粉作化學測試及微生物測試,結果全部滿意。該署沒有特別就母乳代替品的營養成分進行化驗。

(四) 衞生署一直致力推廣、維護和支持母乳餵哺,並已制定「母乳餵哺政策」,以不同方式鼓勵和支持母親以母乳餵哺嬰兒,包括以宣傳及教育,讓更多母親及其家人明白母乳餵哺的好處;培訓母嬰健康院的護士和醫生,讓他們有適當的知識和技巧輔導母親以母乳餵哺;成立支援小組,讓母親們可以分享母乳餵哺的經驗;透過母乳餵哺熱線,解答母親在餵哺母乳期間遇上的困難及提供適合建議等。香港的母乳餵哺比率近年有上升趨勢,這反映包括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及其他相關團體在推廣母乳餵哺的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衞生署會繼續落實推行相關措施,務使更多母親選擇以母乳餵哺。

(*)註:自二○○二年起,衞生署每兩年進行一次母乳餵哺調查,有關二○○六年出生嬰兒的母乳餵哺比率有待本年中進行調查後方可得知。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1分


附件:
立法會第十二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