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獲ISO22000認證的食物業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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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食物環境衞生署已在本年二月實施新政策,對已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22000全面實施食物安全管理系統並獲發ISO 22000證書的持牌食物業處所,實施經修訂的巡查制度。該等食物業處所可免受違例記分制的規管,一旦違反規例亦只會被罰款,除非發生重大食物事故,否則不會被停牌。目前有八間食肆獲署方批准豁免受違例記分制的規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何在上述新政策實施前,未有就該政策諮詢本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二) 實施該政策的理據;及

(三) 有否評估該政策對其他食物業處所是否公平;若不公平,有何改善方法;若是公平,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ISO 220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二○○五年九月一日正式公布的食物安全管理系統,融合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食物安全重點控制系統」和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ISO 9001管理系統。ISO 22000是目前國際間對食物安全管理最嚴格的標準。

  獲ISO 22000認證的食物業處所須每隔六至十二個月接受獨立認證機構的審核。如發現有不符合食物安全管理系統規定的地方,認證機構會記錄在案,並通知獲認證的食物業處所予以糾正。如發現有重大不符合規定而影響食物安全的地方,認證機構可即時撤回已發給有關處所的證書。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於二○○六年三月十四日及四月六日就修訂食物業處所違例記分制的建議諮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會)。議員當時要求當局提供更多誘因,鼓勵食物業經營者改善食物業處所的衞生水平。及後,食環署積極探討有關建議的可行性,最終建議對已獲ISO 22000認證的食物業處所的規管機制稍作調整,以鼓勵業界領取ISO 22000認證,從而改善食物安全及衞生水平。參與有關計劃的食物業處所必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甲) 必須領有由食環署簽發有效的暫准或正式食物業處所牌照。
(乙) 在過去十二個月內記錄良好,包括:
    * 沒有觸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附屬法例;
    * 沒有因違反任何發牌或持牌條件,而被發出警告信;
    * 沒有遭受暫時吊銷牌照處分;及
    * 沒有遭飭令暫時封閉處所。

(丙) 整個處所的範圍必須得到有效的ISO 22000認證。

  實施這項計劃與委員會建議為食物業界提供更多誘因,促使他們改善食物業處所的衞生水平的目標一致。在推出計劃前,食環署曾在二○○六年十二月八日諮詢業界,並得到業界普遍支持。

(二) 由於獲ISO 22000認證的食物業處所均須接受獨立認證機構的定期審核,實施這項計劃可為業界提供多一項選擇,有助鼓勵業界透過自我監管而提升食物安全及衞生水平。

(三) 計劃由二○○七年二月開始實施至今,食環署共批准十三間持牌食物業處所參與有關計劃。凡獲得ISO 22000認證的食物業處所均可按其需要自願選擇是否參加這項計劃。被食環署納入計劃的食物業處所雖然可獲豁免受違例記分制規管,但食環署人員仍會約每五個月巡查有關處所一次。如發現處所有違例事項或違反任何發牌和持牌條件,食環署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亦會考慮取消該處所繼續參與這項計劃的資格。因此,實施這計劃對其他食物業處所並沒有不公平的地方。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