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四題:公共交通交匯處劃為法定禁煙區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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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在去年本會審議《二○○五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政府接納了本人的有關建議,並決定賦權衞生署署長指明公共交通交匯處為法定禁止吸煙區。然而,政府建議於該條例草案制定為法例的十二至十五個月後,而設立吸煙罪行定額罰款制度的工作亦已完成時,才實施該項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上述條例草案制定為法例至今已有十三個月,衞生署署長會於何時指明公共交通交匯處為禁止吸煙區;

(二)劃定公共交通交匯處禁止吸煙區界線的工作的最新進展,請分別說明設有上蓋和露天的公共交通交匯處的情況;及

(三)會不會在二○○七年內向本會提交有關訂立吸煙罪行定額罰款制度的條例草案;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希望就鄭家富議員的提問作綜合回應。

  在《二○○五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審議階段,我們與法案委員會達成共識,在條例中加入條文,賦予衞生署署長權力,把公共交通交匯處劃為法定禁煙區。

  正如我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致辭時所說明:「由於每個交通交匯處的設計不同,在每一個交通交匯處劃定禁煙區需要額外的資源和人手配合。我們會按資源運用的優先次序,先行就吸煙罪行引進定額罰款制度,然後才會進行在交通交匯處劃定禁煙區的工作。」有關安排亦獲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所接納。

  我們目前的優先工作,是籌備設立吸煙罪行的定額罰款制度,我們剛完成諮詢各區區議會,主體法例的草擬工作亦正密鑼緊鼓地進行。按照目前工作進度,我們預計可於二○○八年初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與此同時,衞生署亦正聯同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及司法機構,研究及擬備定額罰款制度所需的實務程序及資訊系統,以支援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相關的工作的跟進行動。預計各項支援定額罰款制度的實務安排,在主體法例通過後約需十個月落實。

  視乎立法工作的進度,以及各項支援安排的順利落實,我們現時的目標,是於二○○九年開始實施定額罰款制度。我們亦計劃,將把公共交通交匯處劃為法定禁煙區的工作,在落實定額罰款制度後進行,初步計劃會先將有蓋的公共交通交匯處劃為法定禁煙區,下一階段再考慮在露天的公共交匯處劃定禁煙區。

  多謝主席。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