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題:非緊急救護車運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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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由於現時有大量肢體傷殘的殘疾人士居於社區,加上復康巴士服務不足,故此該等人士需要依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非緊急救護車運送服務接送他們往返公立醫院覆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現時醫管局每個聯網的非緊急救護車數目,以及當中車齡超過十年和升降台只設有單臂扶手的救護車數目各有多少;有否計劃增加非緊急救護車的數目,以及更換車齡超過十年的非緊急救護車;

(二) 上述救護車去年在醫管局每個聯網的平均使用率;以及該服務是否設有輪候冊;若有,每個聯網現時輪候該服務的人數及預計平均輪候時間;若否,醫管局如何評估有關服務的需求;及

(三) 鑑於有病人向本人投訴,表示在大口環根德公爵夫人兒童醫院覆診後等候六小時才有非緊急救護車接送他回家,而由醫院返回其屯門住所的車程,在交通沒有出現擠塞的情況下,仍花了四小時,原因是該救護車需要沿途接送九龍及其他地區的醫院的病人,醫管局有否訂下非緊急救護車運送服務質素指標(例如最長候車時間及行車時間);若有,有關的詳情;若否,醫管局如何監察及提升該服務的質素;以及非緊急救護車一天的行程表?

答覆:

主席女士: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與香港復康會的復康巴士是兩項性質和目標不同的服務。復康巴士主要為行動不便人士提供住所往返工作地點、學校或社交場所接載服務。醫管局的非緊急救護車運送服務主要為老人日間醫院病人、出院病人(住院或到急症室接受治療後的病人)及專科門診病人提供點對點(即住所往返醫院或專科診所)的運送服務。服務對象主要為未能使用公共巴士、的士、復康巴士等交通工具的行動不便病人。使用該項服務的病人須符合醫管局的既定準則和指引。這些病人當中包括床病人、使用輪椅病人(住處沒有電梯設施)、年老獨居及行動不便而須使用步行輔助器的長者、有精神或感官(例如視力)障礙而出院時沒有親友接送的病人等。一般來說,當局會優先安排為有需要的出院和轉院病人提供轉送服務。

  此外,醫管局亦提供易達巴士服務。該服務由香港復康會承辨,為六十歲以上的輕度行動不便病人,提供住所往返醫院或診所接載服務。

  就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 醫管局現共有一百二十七輛非緊急救護車。為了更有效地提供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給有需要的病人,港島兩個聯網(港島東及港島西)及九龍三個聯網(九龍東、九龍中及九龍西)的服務管理分別在二○○六年十二月及二○○七年十月合併為港島區及九龍區。港島區現有三十一輛非緊急救護車,九龍區六十七輛,新界東聯網二十輛,新界西聯網九輛。

  現時車齡已經超過十年的非緊急救護車共有九十五輛。另外,升降台只有單臂扶手設計的非緊急救護車共有一百一十輛。

  醫管局現正購買八十輛全新救護車(全部具備雙臂扶手升降台),以更換車齡較長的車輛。醫管局預計其中四十五輛新車可於明年二月投入服務,餘下的三十五輛新車則可於明年十二月投入服務。該局暫時並沒有增添車輛的計劃。

(二) 醫管局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於二○○五/○六及二○○六/○七年度的使用率(以服務人次計算)載於附件一。

  醫管局並非按輪候冊制度提供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有需要使用該項服務的病人,可直接向就診診所或醫院的醫護人員提出要求。覆診病人只要符合有關的服務使用條件,醫護人員即會在安排下一次覆診日期及時間時,透過特置的電腦預約系統為他們一併預約下一次的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以確保運送服務配合覆診時間。

(三) 為了善用資源,往返地點相近或/及預約時間相若的病人一般會給安排乘坐同一輛非緊急救護車。然而,由於同車病人在不同的地方及於不同的時間覆診或出院,難免有病人因此必須等候接載。同車病人的數目及狀況(例如當病人居所並無升降機,醫管局員工可能需要協助護送病人返抵家門等)、病人就診地點及其居所的距離及途中的交通情況等等,都會影響病人從診所或醫院返家的車程時間。因此,醫管局並未有就候車時間及車程時間訂下指標,但區或聯網的控制中心一直以來都透過靈活調配車輛,致力盡量減少病人候車時間及車程時間。醫管局經常檢討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的服務水平,並設有平均每天每車運送人次等服務指標,以不斷監察服務水平。

  如上所述,醫管局主要按病人的預約情況,靈活安排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該服務因此並不設有固定行車路線或行程表。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

立法會第十題附件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