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九題:捐贈器官作移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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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已去世人士捐贈器官作移植用途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用甚麼準則決定上述人士是否適合捐贈器官;

(二)是否知悉去年有多少宗有關器官捐贈個案由器官捐贈聯絡員主動跟進,當中有多少宗個案的死者生前曾明確表明願意捐贈器官,以及有多少宗適合捐贈器官的個案所涉死者的家人拒絕捐贈有關器官;去年有多少宗由死者家人主動提出捐贈器官的個案,以及醫管局人員採用甚麼程序跟進該類個案;

(三)鑑於當局在去年二月表示暫訂於去年年底完成設立中央器官捐贈名冊,以電腦系統登記、儲存及查閱有意死後捐贈器官者資料,該名冊是否已經成立及開始運作;若是,有關系統已儲存多少名有意捐贈器官人士的資料;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在新加坡及部分歐洲國家,市民除非於生前曾反對捐贈自己的器官,否則會被假設為同意死後捐出器官作移植用途,當局有否進行研究,了解香港居民是否接受該種做法;若有,研究的結果;若沒有進行研究,會否進行該項研究?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為保障器官移植病人的安全及確保移植手術有一定成功機會,醫院管理局的器官移植聯絡主任會基於既定醫學指引,評估每一宗轉介個案(包括由死者家屬主動提出捐贈的個案),以確定器官是否適合捐贈。評估的目的,是要剔除患有惡性腫瘤者(原發性腦癌除外)或活躍性傳染病者的器官,以及確保供移植用之器官功能正常。

(二)在二○○七年,器官移植聯絡主任共跟進了224宗轉介個案,其中包括114宗經醫學評估為不合適的個案,50宗合適但因死者家人不願捐贈而無法進行的個案,和60宗成功捐贈的個案。在成功捐贈的個案中,有10宗是死者生前曾明確表明願意捐贈並得到家人同意。

  器官移植聯絡主任提供24小時候召服務。當接到死者家人主動提出捐贈的轉介時,便會即時跟醫護人員了解死者的病,和評估死者器官是否適合用作捐贈。如不適合,便會向死者家人解釋原因,並表示謝意。若評估後認為死者器官適合作移植,便會向死者家人講解捐贈過程及要求他們簽署「捐贈死亡病人器官同意書」,並同時與專科醫生聯絡,為死者的不同器官作進一步詳細檢查。如確定死者器官適合作移植,器官移植聯絡主任及不同移植組的醫生便會在統籌下摘取器官作移植手術之用。

(三)中央器官捐贈名冊的系統開發已於二○○八年一月完成。香港醫學會現正開始向已於其現有器官捐贈名冊內的約40 000名登記者徵求同意,把他們的資料轉介到中央器官捐贈名冊。在中央器官捐贈名冊正式投入服務前,衞生署現正對個人私隱影響進行評估。中央器官捐贈名冊將會在是項評估完成後,於二○○八年第二季正式推出。

  設立中央器官捐贈名冊以便公眾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是我們為推廣器官捐贈工作的其中一環。整體而言,我們會將工作重點放在促進更多市民了解器官捐贈的重要性,以及在社會上鼓吹樂意自願捐贈器官的風氣。為此,我們已計劃加強有關器官捐贈的推廣工作,以配合中央器官捐贈名冊的設立。

(四)基於香港的傳統社會價值觀,重尊重死者及其家屬意願,強制捐贈器官未必為廣大市民所接受。由於捐贈器官應該是一項出於自願的奉獻行為,我們認為更有效鼓勵捐贈器官的方法,是繼續透過宣傳及教育,去培養社會對器官捐贈的正面理解及態度,從而提高巿民樂意捐贈器官的意願。我們希望當中央器官捐贈名冊推出以後,各位議員可以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以示支持。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