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小販發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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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民政事務局局長在本會去年十一月十四日的會議上表示,食物及衞生局正進行小販牌照政策檢討,預計本年中將有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檢討的進度及初步結果,以及公布檢討結果的確實日期;

(二) 按區議會分區列出現時持牌固定攤位小販及持牌流動小販的人數;

(三) 有否評估支援小販從事販賣活動是否有助政府的扶貧工作;及

(四) 會否考慮重新簽發小販牌照,並將各區的小販管理工作交由有關的區議會負責,以便該等工作更能配合不同地區的需要?

答覆:

主席女士:

  我現綜合回答問題的四個部份。

  在出席二○○八年五月十日舉行的地區行政高峰會中有關環境和公共衞生的專題討論環節時,本人已向與會的百多名區議員及地區人士,建議強化區議會在地區小販發牌和小販巿集管理事宜上的角色,讓區議會按照地區的具體情況及區內居民的意願,向政府就小販發牌和管理事宜提供意見。與會者普遍對建議表示歡迎。及後,主持該專題環節的區議會主席在他向八百多位出席高峰會的與會者總結討論環節時,亦有將我的建議向一眾與會者介紹。

  食物及衞生局和食物環境衞生署會在下月(即二○○八年六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小販發牌政策檢討的進展,並就初步的方案諮詢委員意見。檢討涵蓋各項有關小販發牌的事宜,包括小販牌照的簽發、轉讓和繼承安排,以及如何善用空置的固定小販攤位。

  小販活動固然能帶來一些就業和小本營商的機會,但小販發牌政策本身並不是以福利或扶貧為出發點。今次的政策檢討,主要從環境衞生的角度出發,考慮如何在不影響環境衞生的前提下,並照顧各區個別的情況和居民意願的同時,能更有效和彈性規管小販活動和處理小販的發牌事宜。

  在諮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後,我們會就建議的方案諮詢小販團體和區議會的意見。

  全港持牌固定攤位小販及持牌流動小販的分布情況載列於附件。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
 

立法會第十七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