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九題:動物領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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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收到市民的投訴,他們計劃領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收容的貓狗,但在辦理有關的手續期間,漁護署在沒有預先知會下便把有關動物人道毀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市民完成領養動物管理中心收容的貓狗的手續一般需時多久;

(二) 漁護署通常基於甚麼理由及按照甚麼程序決定把動物管理中心收容的貓狗人道毀滅;現時有何機制覆檢該等決定和監察人道毀滅的程序;

(三) 會否在人道毀滅貓狗前知會正辦理領養有關動物的手續的人士;若會,市民有何渠道對人道毀滅有關動物的決定提出反對;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放棄以人道毀滅作為處理遭遺棄或流浪的貓狗的主要方法,並盡快改用捕捉、絕育、再放回原居地的方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現時,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和多間動物福利團體合作,提供動物領養服務。有興趣領養動物的市民,可以經這些動物福利團體安排辦理,資料上載於漁護署的網站。

  由於漁護署在捕獲或接收流浪動物後,必須先確定該動物不會被主人領回,因此漁護署並不會立即安排領養。在嘗試聯絡動物主人及等候期間,漁護署會為動物作身體檢查,同時評估牠們的健康情況及性情是否適合被領養。一般而言,漁護署會在捕獲或接收流浪動物後的第四個工作天開始接受動物福利團體申請領養。獲動物福利團體挑選的動物在完成所需絕育手術、為狗隻進行防疫注射和植入微型晶片,以及經獸醫簽發手術/注射證明書後,動物福利團體便可將動物從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接走並安排領養。

  希望領養動物的市民可以直接聯絡與漁護署合作的動物福利團體辦理領養手續,領養手續由這些團體自行決定。

(二) 正如回應的第一部分所說,被漁護署捕獲或接收的流浪動物一般會先在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作觀察。觀察期間,當值的獸醫師會密切留意動物的健康及其他情況,以確定牠們是否適合被領養。只有因急性健康問題、因健康或性情理由而評估為不適合被領養,以及未有動物福利團體表示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才會被人道毀滅。所有人道毀滅工作均由漁護署獸醫師進行。

(三) 如果要被人道毀滅的動物已有市民向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書面表示有意領養,在時間許可的情況下,漁護署會事先通知希望領養該動物的市民要進行人道毀滅的決定和原因。市民如反對以人道滅其希望領養的動物,可向漁護署提出意見。漁護署會詳細審視每一宗個案,確保只有在確實不適合被領養的情況下才安排人道毀滅。

(四) 我們認為最能有效解決動物被遺棄及流浪的問題,是提高市民善待動物的意識。因此,漁護署一直透過不同層面和渠道,包括在電視和電台播放宣傳短片及聲帶,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張貼愛護動物信息的海報,以加強教育及提醒寵物主人對其寵物應有的責任。此外,漁護署亦製作宣傳單張、海報和紀念品,免費派發給市民,及舉辦其他宣傳活動,以加強效果。

  二○○七年,漁護署已聯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就「捕捉、絕育、放回」計劃諮詢18區區議會。區議會有不同的意見;半數區議會支持在區內實行計劃,另外七區表示反對,兩區沒有表態。漁護署正積極與動物福利團體商討計劃的可行性及有關的法律責任問題。待完成制訂實行細節後,漁護署會在諮詢有關區議會後協助相關的動物福利團體盡快進行試驗計劃。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4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