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專科門診覆診排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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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回答本人就公立醫院專科門診非緊急個案所提的質詢時,只提供了新症個案的輪候時間,並表示舊症無需輪候,而是由醫生安排覆診日期。然而,本人接獲不少市民投訴,他們表示被安排一個很遙遠的專科門診覆診日期。他們憂慮長期得不到適時治療會使病情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就每項專科門診分別而言,去年覆診的舊症由覆診日至下次覆診日期之間的平均相距時間,以及去年年底的舊症數目按由最近一次覆診至下次覆診的相距時間(少於一年、一年至兩年以下、兩年至三年以下,以及三年或以上)細分的數字;

(二) 每項專科門診現時的舊症當中,最近一次覆診至下次覆診最長相距多久;及

(三) 醫院管理局會不會採取措施,改善現時專科門診舊症需等候很久才獲覆診的情況;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現時,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專科門診新症分流制度下,專科門診診所會根據新症病人的臨床病歷、主要症狀,以及身體檢查和檢驗結果等,評估病人臨床情況緊急程度,從而安排診症日期。專科門診的醫生在每次診症時,均會再為病人進行評估,並根據病人的臨床需要安排進一步檢查和治療,或將病人轉介至其他專科跟進。每位病人的覆診日期均根據臨床需要而定,覆診排期時間長短亦不能一概而論。現就各項問題提供資料如下。

(一)及(二) 二○○八至○九年度(截至二○○八年十二月)各主要專科門診的舊症中,預約覆診日期和覆診日期的相距時間(按少於一年、一年至兩年以下、兩年至三年以下,以及三年或以上分列),以及該相距時間的中位數和第99個百分值載於附表。

  一般來說,病人的覆診日期定於預約覆診後的三至四個月內。根據二○○八至○九年度(截至二○○八年十二月)的數字,九成專科門診病人的覆診排期少於八個月,而約98%的病人均能安排在一年內覆診。

  我們明白部分病情較穩定的病人會希望在短時間內再次覆診。專科門診診所醫生會因應個別病人的臨床需要,與病人商討安排合適的覆診日期。在某些情況下,醫生會安排病人在較長時間後才覆診。例如為病人在植入人工耳蝸後進行的定期臨床聽力評估,或當白內障和小兒皮膚病病人的病情轉為穩定,有關病人均會安排於較長時間後覆診。此外,經由外科專科門診評估為病情較穩定的腎結石病人,會被轉介由家庭醫學專科門診跟進,並安排於較長時間後才於外科專科門診覆診。但若病情在等候覆診期間有變,病人可按需要聯絡有關的專科診所,要求提前覆診。若情況緊急,病人亦可直接往急症室求診。

(三) 為配合醫療改革的方向,加強基層醫療服務、推動公私營醫療協作並重疾病預防,政府已為二○○九至一○年度至二○一一至一二年度預留合共約5.09億元,推行一系列醫療服務改革試驗計劃,以加強基層醫療服務和對長期病患者的支援,以及加強家庭醫學培訓。其中一項試驗計劃,是讓由醫管局轄下專科門診診所跟進而病情穩定的長期病患者,選擇到私人執業醫生就醫,按特定醫療服務模式及工作常規接受慢性疾病護理服務,政府會就有關服務提供資助。由於部分長期病患者會透過試驗計劃轉由私人執業醫生照顧,專科門診診所的輪候時間將可縮短,令其他病人受惠。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