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偽冒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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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冒牌藥物流入本港市面的情況時有發生,而服用冒牌藥物不但未能為病患者提供適切的治療,更嚴重的是可引致抵抗力降低、器官永久受損,甚至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每年偵破製造、進口、出口及銷售冒牌藥物的案件分別涉及各類藥物的數量,以及每宗定罪個案的刑罰;

(二) 是否知悉在過去五年,每年市民因服用冒牌藥物後不適而到公立醫院接受治療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最終不治的個案數目;

(三) 過去兩年,有否評估現時的監管制度能否有效打擊銷售及進口冒牌藥物的活動;如果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及

(四) 有否考慮提高製造、銷售及進口冒牌藥物的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如果有,詳情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過去五年,香港海關(海關)在本港檢獲冒牌中西藥物的數據以及法庭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所判的刑罰,詳情列於附表。

(二) 衞生署會跟進因服用中西藥物引致不良反應而入院或死亡的個案。過去五年無證據顯示有人因服用冒牌中西藥物引致不良反應而入院或死亡。

(三) 海關一直致力打擊銷售冒牌貨物活動,以維護知識產權,以及業界和消費者權益。鑑於偽冒藥物製品可能會危害市民健康,海關會優先處理這類案件。

  在貨物進出境時,海關透過風險管理及情報分析,抽查貨物以打擊冒牌藥物的進出口及轉口活動。此外,海關與製藥業及商標持有人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共同監察市場情況,並迅速對違法店舖採取執法行動。此外,海關亦與衞生署緊密合作,除了交換情報外,還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偽冒藥物的零售活動。最近的一次聯合行動於三月二十七日進行,行動中拘捕六人。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規管西藥製品的包裝、銷售情況、銷售點及銷售手法,以保障公眾健康。任何人士如被發現銷售未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製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二十四個月。定罪的藥商亦可能要接受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紀律研訊,甚至被吊銷牌照。

  待《中醫藥條例》有關中成藥註冊的條文全面實施後,任何仍未獲註冊的中成藥(包括在本港製造或外地製造轉運到香港售賣),將不能在香港銷售、進口及管有。註冊中成藥的包裝必須加上標籤,列明中成藥的名稱、主要有效成分、生產地、註冊證明書上的註冊編號及註冊證明書持有人的名稱等。

  另外,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中藥組頒布的《中成藥批發商執業指引》禁止中成藥批發商經營懷疑是偽冒的中成藥。如有違反,中藥組可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向該中藥商發出警告、更改中藥商牌照的發牌條件或限制、吊銷或撤銷中藥商的牌照等。

(四) 海關執行《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銷售或製造偽冒商標的貨品,均屬違法。海關會將涉及冒牌藥物的案件交由裁判法院作裁決,若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若案情嚴重,海關會諮詢律政司,案件可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若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立法會十七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