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九題:藥物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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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身體對藥物產生的不良反應未必即時被察覺,而某些類別的病人(例如年長病人或同時服用多種藥物的病人)可能對藥物有非預期的不良反應。此外,藥物造成的不良反應未必在臨床實驗階段被發現,因此服用剛推出市面的藥物存在一定的風險。針對上述情況,不少國家及地區現時已制訂一套清晰的藥物監管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病人因藥物造成的不良反應而到公立醫院求診;若沒有相關數字,會否考慮盡快進行有關統計;及

(二) 去年有否考慮訂立一套清晰和全面的藥物監管制度(包括主動監察市面上出售的藥物及加強藥物造成不良反應的通報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按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指引,藥物不良反應是指在使用藥物正常劑量的情況下出現不尋常病徵及徵狀,並不包括服藥過量、不按指示服藥或服用攙雜西藥成分的其他產品等情況。衞生署在二○○五年建立了藥品不良反應自願呈報計劃,鼓勵專業醫護人員向衞生署呈報藥物不良反應的個案。自此,衞生署接獲因為藥物不良反應而到公立醫院求診的個案數目如下:

  年份                 宗數
  二○○五年            10宗
  二○○六年             9宗
  二○○七年            15宗
  二○○八年             4宗
  二○○九年(截至四月十六日)     1宗

(二) 除了上述的藥品不良反應呈報計劃,衞生署亦會監察市面銷售藥物的安全、療效和品質。詳情如下:

(甲) 藥物監察計劃:衞生署經常在市面抽查藥物,並按隨機方法和以風險為依據的兩種形式對藥物進行抽樣檢測,以進行化學和微生物學(限於無菌藥劑製品)測試,以及檢查包裝、說明書和標籤是否符合規定。去年衞生署共進行了2,335項檢測,數目比二○○七年的2,146項有所增加。

(乙) 毒物安全監察計劃:這是一項衞生署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二○○七年實行的協作計劃。當醫管局懷疑病人曾服用有害產品時,會將個案轉交衞生署跟進調查。如有需要,當局會向專業醫護人員、公眾及海外衞生當局發放對公眾衞生有影響的報告。

  此外,署方會密切留意世衞、海內外衞生當局及本地持份者(例如兩所大學醫學院、醫管局、私家醫院、私人執業醫生及私人化驗所等)的科研結果、報道、通報及呈報,並會進行風險分析及作出相應的跟進,包括進行實地流行病學調查及抽取證物作化驗。如若發現有藥物引致不良反應,衞生署會按風險評估採取相應行動,需要時會公開發布及通知世衞。

  針對近期的藥物事故,政府已成立檢討委員會,全面檢討香港現行藥劑製品的規管制度。檢討委員會轄下由衞生署署長牽頭的專責小組將就提高香港藥物的監測提出建議。藥品不良反應的通報、偵察、評估及預防,屬檢討範圍。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9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