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預設醫療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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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劉柔芬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報告書》(報告書),報告書研究的事宜包括病人在仍然有能力作出醫療上的決定時,就日後一旦失去此能力時所欲接受的健康護理或醫治作出指示(預設醫療指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自該報告書發表至今,有多少名病人曾經主動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當中有多少人的預設醫療指示獲得醫院或醫生執行;及

(二) 自該報告書發表至今,政府有否投放資源讓病人及其家屬瞭解作出預設醫療指示所涉及的權利及責任;如果有,推廣的金額及有關詳情;如果沒有,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在可見將來投放資源教育大眾?

答覆:

主席:

  首先讓我解釋「預設醫療指示」這個概念。

  為了使病人能夠得到最妥善、最符合病人利益的治療,在整個治療過程中,在醫生、病人及其家屬之間建立互相信任,以及保持良好溝通非常重要。而當遇上意見分歧時,病人的自決權應凌駕於親屬意願之上;而醫生的專業決定應以病人的最佳利益為依歸。但當一個病人的病情到了末期、或者病人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或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而根據醫學判斷,進行所有治療均不會改善情況時,負責照顧該病人的醫療人員和家屬,往往要面對向病人提供合適的健康護理或醫療方式的問題。

  香港醫務委員會所訂立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專業守則》)已就末期病人的護理訂定指引。當病人危殆時,醫生的責任是小心照顧病人,盡可能令病人在少受痛苦的情況下有尊嚴地去世。當醫生確定給末期病人進行治療已屬無效之後,再考慮到病人的根本利益、病人及病人家屬的意願,停止或撤去維持生命的治療,在法律上屬於可接受或適當的做法。醫生必須尊重末期病人的權利,但如果無法確定病人的意向,則應徵詢親屬的意見。在可行情況下,決定不提供或撤去維持生命程序應得到病人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充分參與,向他們提供有關情況的詳盡資料及醫生的建議。

  根據普通法,一個人在仍有能力作決定或行事的時候,是可以就自己一旦無行為能力作出關於醫療護理決定時,所希望接受的醫療護理作出指示,稱為「預設醫療指示」。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的人通常以書面作出陳述,指明假如他的病情到了末期、或者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或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時,為了紓解他身受的痛苦或減低對他尊嚴的損害,並免卻醫療人員、家屬或兩者同時肩負代他作出困難決定的重擔,他可指明除了基本護理和紓緩治療外,不同意接受任何維持生命治療或其他由他指明的治療,例如使用心肺復甦法,或在特定情況下不提供或撤去僅能延長死亡過程的無效用治療,例如人工輔助呼吸。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是建基於個人應有自主權為本身的健康護理作決定,以及可以在知情下表明個人意願的原則。

  我必須要強調,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預設醫療指示所涉及的,是病人自決的原則,容許病人在自己清醒時預先決定自己一旦精神上無能力作決定時所希望接受的治療形式。安樂死則涉及第三者作出現時香港法律不容許的蓄意謀殺、誤殺、或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現行《專業守則》,安樂死是指「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作為提供的醫療護理的一部分」。安樂死既不符合醫學道德,在香港亦不合法。因此在香港,任何人均不應在預設醫療指示中作出安樂死的指示,而即使該人明文要求安樂死,醫療人員亦絕對不應按該人的指示執行此非法行為,而任何人涉及安樂死都會涉嫌干犯上述罪行。

  現就問題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二○○二年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發出《對維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療的指引》(《指引》),協助前線醫生、護士以及其他照顧末期病人的醫護人員就維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療作出決定。醫管局的醫護人員一直根據《指引》,按末期病人病情的發展不斷與病人及其家屬保持溝通。當醫生認為停止或撤去維持生命程序是屬於病人的最佳利益時,在可行的情況下會讓病人本人或直系親屬充分參與作出決定。根據醫管局提供的資料,直至現時在醫管局轄下的醫院中並未有病人在接受治療或護理期間向醫護人員出示預設醫療指示,亦未有病人主動要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二) 當局認同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二○○六年八月發表的《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報告書的看法,由於香港市民對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仍相當陌生,現時並未適宜就預設醫療指示以任何立法形式推行。考慮到報告書建議以非立法方式推廣預設醫療指示這個概念,我們計劃聯同衞生署及醫管局,就推廣預設醫療指示這個概念,在本年內諮詢醫護專業界別(包括香港醫務委員會)、法律專業界別、病人組織,以及為病人提供醫護及有關服務的非政府組織等,並會製備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資料,透過這些團體和機構向市民發放。市民將可在醫院、護理機構等地方索取有關資訊。我們亦會諮詢醫護和法律專業界別,是否需要為醫護人員及其他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訂立和處理預設醫療指示的指引。有關工作將由現時食物及衞生局內的人手推行,我們現時並未就所需的資源進行估算。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