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五題: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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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衞生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推出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名冊),供市民登記死後捐贈器官的意願,以便在他們身故後,相關醫護人員可從名冊中得悉該等意願。然而,市民可繼續以簽署及隨身攜帶器官捐贈證(捐贈證)的方式表達該等意願。另一方面,近日接連有市民因其親屬急需進行器官移植而作公開呼籲,引起社會關注現時香港器官捐贈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估計現時已簽署及隨身攜帶捐贈證的市民數目;鑑於以捐贈證的方式表達捐贈器官意願有不足之處(例如市民容易遺失或忘記攜帶捐贈證),為何當局在設立名冊後保留此安排;有否呼籲已簽署捐贈證的市民在名冊登記,以便醫護人員在該類人士身故後得悉其意願;

(二)去年向名冊登記及取消登記的人數分別為何;當局有否定期覆核名冊,刪去已離世或永久離港人士的登記;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i)去年分別有多少名病人在輪候移植肝臟、心臟及肺期間離世,以及(ii)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下述個案:已在名冊登記/攜有捐贈證的死者被確定有器官適合作移植用途,但有關的移植手術因死者家屬反對而未能進行;

(四)鑑於醫院管理局於二零一五/一六財政年度,把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人手編制由七人增加至九人,政府是否知悉(i)該等人員的主要職責、(ii)推動器官捐贈工作在人手增加後的成效,以及(iii)該局會否進一步增加人手,以加強推動器官捐贈;

(五)鑑於政府早前表示正就設立預設默許器官捐贈制度收集市民意見,該項工作的進展為何;有否研究其他可行措施推動器官捐贈;及

(六)死者的器官當中是否只有腦死亡人士的器官才適合作移植用途;過去五年,每年(i)腦死亡人士的數目為何、(ii)當中有多少名死者的家屬願意捐出其器官,以及(iii)有多少名病人獲移植該等器官?

答覆:

主席:

  為讓市民明白器官捐贈的重要性,並逐步在社會建立接受和推崇器官捐贈的文化,衞生署聯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和社區合作夥伴一直在不同方面進行推廣工作。

(一)衞生署於二零零八年設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中央名冊),為市民提供一個方便的途徑,讓他們登記死後捐贈器官的意願。中央名冊也提供一個可靠及有效的方法,讓醫管局的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在病人身故時確定他們生前已表明死後捐贈器官的意願,以便能夠盡快聯絡家屬並取得他們的同意,捐出死者的器官來救助有急切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

  除了在中央名冊登記,市民也可簽署器官捐贈證。事實上,亦有市民選擇不在中央名冊登記而攜帶器官捐贈證。然而,衞生署建議已簽署器官捐贈證的市民仍要於中央名冊登記,令醫管局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可以更有效地得知市民捐贈器官的意願及作出相應的安排。
  
  由於簽署器官捐贈證的市民無需向衞生署匯報,因此我們沒有已簽署器官捐贈證的市民的數字。
  
  此外,醫管局自二零一六年六月起響應食物及衞生局統籌的器官捐贈大型推廣活動,在各公立醫院及社區推行「嘟一下、愛廣傳」活動,宣傳三大主要信息:「愛登記」、「再登記」、「廣傳信息」,當中「再登記」正是針對已簽署捐贈卡的市民,鼓勵他們再於中央名冊登記。

(二)在二零一六年,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新增52 550個登記,另有859人取消登記。由於現時系統已能有效地供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在需要時查閱身故病人捐贈器官的意願,因此在既定的運作模式之中,政府並不會定期覆核名冊內已登記的人士是否已離世或已永久離開香港。

(三)就有關去年病人在輪候移植肝臟、心臟及肺期間離世的分項數字如下:

器官 二零一六年輪候移植期間離世人數
肝臟 20
心臟 6
1


  就過去五年間,每年關於已在中央名冊登記/攜有捐贈證的死者被確定有器官適合作移植用途,但因死者家屬反對而未能進行有關移植手術的個案數字如下:
年份 已簽署器官捐贈卡/上網登記
(宗數)
因親屬反對
最終未有捐贈
(宗數)
二零一二 3 0
二零一三 4 1
二零一四 1 0
二零一五 3 0
二零一六 7 1


(四)醫管局的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職責,主要分為以下三大範疇:

1. 與有機會捐贈器官的腦幹死亡病者家屬聯絡,解釋器官捐贈的詳情,以期家屬可捐出離世親人的器官;
2. 對內向醫護人員進行推廣,提升器官捐贈的意識;及
3. 對外支援、統籌和協調器官捐贈推廣活動。

  現時醫管局有九名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於二零一五/一六年度由本來的七名增加到九名),上述第(1)及第(2)項有關聯繫腦幹死亡病者家屬及對內向醫護人員進行推廣的工作方面,基本上已做到全面接觸,而推廣工作方面亦有所加強。
  
  至於第(3)項有關對外推廣器官捐贈工作方面,需要整個社會多個專業的社區夥伴,包括衞生署與其他支持器官捐贈的社區和專業團體群策群力。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會擔任一個支援、協調和統籌的角色。醫管局會適時檢討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人手。

(五)以立法的形式,如參考外國做法引入預設默許等機制,與現時捐贈器官的機制十分不同。就建立新的機制,我們必須確保公眾能接受,及建立一套公平而透明的機制,以確保市民的意願受到尊重。

  我們現正通過政府統計處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了解市民對器官捐贈的認識及接受程度的最新情況,包括對預設默許機制的態度,預計有關調查報告書將在二零一八年初發布。我們會就調查的結果作岀評估,並在作出任何重大改變前充分諮詢公眾的意見。
  
  我們亦將於六月就幾個與捐贈器官相關的議題邀請醫護界及病人組織代表座談,聽取他們的意見。

(六)遺體器官是由醫學上被鑑定為腦死亡的人士所捐贈作移植用途,有關分項數字如下:
年份 腦死亡人士
(宗數)
家屬願意捐出死者器官
(宗數)
獲移植病人
(人數)
二零一二 126 56 149
二零一三 91 50 123
二零一四 96 43 112
二零一五 110 43 129
二零一六 123 51 118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