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七題: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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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容海恩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二零一零/二零一一財政年度分階段在全港不同地區推行個案管理計劃,為嚴重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區支援服務,並於二零一四/一五財政年度把該計劃擴展至全港18區。截至去年三月三十一日,醫管局共聘用327名個案經理,照顧逾15 400名嚴重精神病患者(即平均每名個案經理需照顧約47名病患者)。有精神病關注組指出,個案經理近年的流失情況嚴重,人手短缺問題日趨嚴重(例如現時某醫院聯網的個案經理與病患者比例高達1:70)。該等關注組亦指出,抗精神病長效針劑(長效針劑)有助減低病患者(特別是未有依時服藥的病患者)的復發機會,而早期病患者若接受長效針劑,可得到較佳治療效果,長遠對病患者及其家屬均有好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按醫院聯網劃分的個案經理數目及他們照顧的嚴重精神病患者數目(以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現時醫管局根據甚麽準則決定哪些嚴重精神病患者須由個案經理照顧,以及現時每宗個案平均的跟進時間;

(三)是否知悉現時沒有個案經理照顧而病情屬穩定但嚴重的精神病患者數目;醫管局有否循其他渠道跟進和監察該等病人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現時有不少先進國家(例如澳洲、美國等)的相關個案經理和病患者比例約為1:20至1:25,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評估需要增聘多少名個案經理才可與該等國家看齊;若醫管局有評估,結果為何,包括需要增聘的個案經理數目、實施時間表和所涉開支分別為何;醫管局會否制訂短、中、長期改善措施,以減輕個案經理的工作量;

(五)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就提升個案管理的水平制訂長遠策略;若醫管局會,有關的長遠策略的具體內容和推行時間表為何;醫管局有何措施加強個案經理的培訓;

(六)是否知悉醫管局在本財政年度有關嚴重精神病患者的藥物預算開支為何,以及該預算開支與上財政年度的實際開支如何比較;

(七)是否知悉在上財政年度各公立醫院的精神病患者當中,分別服用(i)第一代及(ii)第二代口服抗精神病藥物,以及接受(iii)第一代及(iv)第二代長效針劑的病患者數目及其百分比分別為何(以表列出);及

(八)會否向醫管局增撥資源,使更多精神病患者獲提供長效針劑,尤其是副作用較少的第二代長效針劑;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長遠而言,有否計劃將長效針劑列為醫管局藥物名冊的第一線藥物?

答覆:

主席: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精神科專科以跨專業的模式,由包括精神科醫生、精神科護士、臨床心理學家及職業治療師在內的團隊,根據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及臨床需要,提供一系列適切的治療和跟進,包括住院、專科門診、日間復康訓練及社區支援服務等。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至(五)醫管局的社區精神科,一直為有需要的病人,按照他們病情的嚴重程度、臨床需要和風險,為他們提供不同的社區精神科服務,包括精神科社康服務、個案管理計劃、社區專案組及精神健康專線等。

  醫管局自二零一零/一一年度起在社區精神科下分階段為嚴重精神病患者推行個案管理計劃,主動為居於社區的嚴重精神病患者提供深入、持續及個人化的支援。計劃中的個案經理會與其他服務提供者緊密合作,特別是與社會福利署(社署)設立的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合作,為目標病人提供社區支援。這項計劃於二零一四/一五度已擴展至全港18區,使更多病人受惠。

  附件表一載列過去三年,醫管局的個案管理計劃的個案經理及處理個案數目。

  現時,醫管局轄下的精神科醫生會視乎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及臨床需要,決定是否需要將他們轉介至社區精神科跟進。病人亦可循不同途徑,例如經由社署資助的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或社會工作者,獲轉介接受社區精神科服務。社區精神科服務跨專業團隊會在接獲轉介後,為他們提供適切的社區支援服務。

  除小部分拒絕接受服務的患者外(註一),所有合適病人均會按照其病情的嚴重程度及臨床需要,獲安排接受社區精神科不同的跟進服務。

  社區精神科服務下的每宗個案的探訪次數及時間長短各有不同,視乎患者的病情嚴重程度和臨床需要及風險而定,因此醫管局未有備存每宗個案的平均跟進時間。

  精神健康檢討委員會於今年四月發表《精神健康檢討報告》(《報告》)。當中,《報告》建議醫管局為進一步加強向嚴重精神病患者提供支援和減輕個案經理的負擔,應改善個案經理與嚴重精神病患者的比例,並訂下初步目標為在三至五年內由現時的1:50降至約1:40。有鑑於此,醫管局會於今個財政年度內全面檢討社區精神科服務的規劃及個案經理的人手和培訓安排。

(六)至(八)醫管局多年來一直採取措施,增加使用副作用較少及證實具臨床療效的新一代精神科藥物,包括抗精神病藥物、抗抑鬱藥物、抗認知障礙藥物及治療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的藥物。精神科專科醫生會因應個別病人的臨床需要和根據臨床治療常規指引,並參考病人的意願後,適切地為病人提供所需的藥物治療。在公立醫院服用或使用新一代抗精神病藥物或針劑(註二)的病人,由二零一零/一一財政年度約39 200人,增加至二零一六/一七財政年度82 300人,增幅達110%。

  醫管局已於二零一四/一五財政年度將所有口服新一代抗精神病藥物(除有較複雜副作用的氯氮平外),在醫管局藥物名冊中從專用藥物轉為通用藥物,讓所有相關藥物成為第一線藥物。

  現時,新一代抗精神病長效型針劑已被納入醫管局藥物名冊中的專用藥物,精神科專科醫生會因應個別病人的臨床需要和根據臨床治療常規指引,適切地為病人提供所需的藥物治療。

  附件表二列出在二零一六/一七財政年度,醫管局轄下精神科服用傳統及新一代口服抗精神病藥物、以及使用傳統及新一代長效型針劑的病人數目及其所佔全部精神科病人的百分比。

  醫管局設有既定機制,由專家定期研究及檢討病人的治療方案和藥物,按情況作出修訂。過程中會考慮科研實證、臨床風險及治療效益、科技發展和病人團體意見等。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留意新精神科藥物臨床及科研實證的最新發展,繼續以善用公共資源的原則,為有需要病人提供最適切的藥物治療,並按既定機制檢討和引入新藥,以及制訂這些藥物的臨床使用指引。

註一:如病人屬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42B條獲有條件釋放的病人,院長可要求病人必須接受社區精神科服務,否則可將病人召回精神病院。

註二:包括長效型及短效型針劑。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立法會七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