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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進行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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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三日)發表諮詢文件,就建議推行發牌制度加強規管私營骨灰龕,進一步蒐集公眾意見。諮詢為期約三個半月,至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止。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諮詢文件。周一嶽說:「我們就發牌制度規管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具體建議,希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諮詢文件涵蓋多個討論範疇。政府現建議制定一條名為《私營骨灰龕條例》的新法例,規定除非獲豁免,所有私營骨灰龕必須受發牌制度規管;並成立法定私營骨灰龕牌照委員會作為發牌當局。

  在制訂發牌制度規管框架的時候,政府主要的考慮因素為:(一)穩健而務實的發展路向;(二)尊重已根據傳統習俗所作的安排;(三)妥為顧及市民的感受;(四)業界的可持續發展。

  發牌制度對私營骨灰龕在多方面作規管,包括龕場經營者使用處所的權利、符合法定規定及地契條款、龕場管理和顧客權益保障等。牌照有效期為五年,可以續期。

  周一嶽說:「發牌條件將要求經營者須與消費者訂立合約、備存購買龕位人士登記冊、制定管理計劃、成立保養基金和提交保養報告,以及遵從發牌當局頒布的實務守則等。」

  「有關法例還會規範經營者結業後如何處理骨灰。我們認為經營者有責任盡一切合理努力與龕位擁有人/遺屬聯絡,並在一段時間內繼續盡力與他們取得聯絡,期間須保持所存放的骨灰完整無缺。只有當經營者與擁有人/遺屬就存放的骨灰作出令人滿意的安排後,其任務才算完成。如未能這樣做,即屬犯罪。我們建議這類罪行的最高懲罰應訂於較重水平,包括監禁。」

  諮詢文件亦提出討論如何處理現存骨灰龕的問題。現時市面上有不少私營骨灰龕已營運多年,成為很多市民存放先人骨灰的地方,但有部分未能符合所有法定及政府規定。周一嶽認為這類骨灰龕首要應積極尋求規範化,以爭取在未來規管制度下領取牌照正當營業。

  他說:「我們明白規範化需時。為使當時尚未符合發牌規定的骨灰龕能夠繼續維持經營,發牌制度會提供暫時免責。暫時免責旨在容許經營者在致力把違規情況規範化的同時,能夠繼續維持經營已售出的龕位。」

  「暫時免責的龕場須即時停止配售餘下龕位。在給予暫時免責時,發牌當局可施加相關條件。」

  對於在第一階段公眾諮詢期間有意見認為政府應以務實態度處理現有違規私營骨灰龕這個存在已久的問題,周一嶽說:「就相關豁免想法及條件,我們持開放態度,並希望聽取市民意見,再制定相關政策及有關細節。」

  「但對樓宇及消防安全構成明顯或即時危險的私營骨灰龕,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獲豁免。獲豁免的骨灰龕仍須符合發牌當局施加的條件,包括停止售賣餘下龕位、減少噪音和空氣污染等。」

  與此同時,政府亦建議豁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附表5所列明的私營墳場內的骨灰龕以及殮葬商受發牌制度規管,後者所提供的是暫時存放骨灰服務。

  政府的目標是最快在二○一三年第四季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在此之前,政府會加強消費者教育。

  周一嶽說:「我希望再次提醒有意購買私營龕位的市民,切記向經營者索取完備資料,包括如骨灰龕隨後倒閉或被取締,經營者如何處理消費者權益。市民應在有需要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此外,周一嶽亦呼籲私營骨灰龕經營者嚴謹遵從相關法例和政府要求,並期望現時違規的私營骨灰龕致力向有關部門尋求規範化。政府定會依法辦事,各有關部門會繼續根據現行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違規個案。

  在加強規管私營骨灰龕的同時,政府亦致力增加公眾龕位的供應。在和合石橋頭路興建的一座公眾骨灰龕及紀念花園將於二○一二年七月落成,提供約43 000個龕位。而在各區物色合適地點發展骨灰龕的概念,亦獲得公眾支持。政府已在全港18區物色到共24幅初步選址。其中,鑽石山靈灰安置所擴建計劃和長洲墳場擴建計劃已獲相關區議會支持。政府正全力就其餘選址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將由二○一二年起陸續徵詢各區議會意見。連同華人永遠墳場的供應在內,未來五年將可提供約12萬個新龕位,並在中長期增加數以十萬個新龕位。

  「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諮詢文件」可於食物及衞生局網頁www.fhb.gov.hk下載。市民請於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或之前,將意見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7樓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或電郵至ccc@fhb.gov.hk;或傳真至2136 3282。

  為了掌握更多關於香港私營骨灰龕的情況,政府亦制備了一份資料表格,以便市民利用該表格向政府提供更多私營骨灰龕的資料。相關資料將有助政府制訂更切合實際情況的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表格已附夾於諮詢文件內,亦可於食物及衞生局網頁下載。填妥的表格可透過相同方式交回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