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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談《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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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四月十八日)在添馬政府總部西翼大堂,就《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是以「先訂立後審議」的形式訂立,並已於三月一日生效。昨晚立法會會議流會後,所有由政府或議員提出的修訂案,也無法提出。因此,《修訂規例》會以現行的條文繼續生效。

  現時,我們會與主要(嬰幼兒配方粉)供應商及零售商繼續緊密聯繫,就我較早時提出的數個層次,即是整體供應、零售層面的補貨機制、訂購奶粉熱線,以及在零售點預訂奶粉的機制這四個方向,以完善本地嬰幼兒配方奶粉的供應鏈。我們會在五一黃金周前,約見主要的(嬰幼兒配方粉)供應商及零售商代表,再開始探討如何完善供應奶粉的機制,以及若在五一黃金周期間,奶粉需求增加,業界如何確保可應付增加的需求。

  就完善供應鏈工作的時間表而言,政府已承諾在《修訂規例》生效一年後作出檢討,主要的原因是我們認為完善供應鏈的任何措施,必須有持續性、經得起考驗,特別是經歷需求高峰期。我們認為在修訂規例或改善供應鏈後,需要一年時間,即待下一次的農曆新年,才能測試(嬰幼兒配方粉)供應鏈的機制是否完善,才有意思。但是,我們亦考慮並接納了部分議員在法例審議過程中提出的意見,認為在(《修訂規例》)生效後六個月進行檢討,也有可取之處。這做法亦可能會提供更多積極的誘因,讓(嬰幼兒配方粉)供應商及零售商加緊完善供應鏈。

  我在此特別感謝審議《修訂規例》的小組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及所有成員,在審議法例期間,提出不少建設性建議。吸納了這些有建設性的建議後,就前線海關同事的執法情況,我們會提供加強版的執法指引,希望協助前線同事更順利執法。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食物)黎陳芷娟會講解加強指引方面的安排。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食物):加強指引方面,我們會根據法例的定義,訂立劃一的準則,讓前線人員的執法更有效及暢順,例如幫助執法人員判斷產品是否已納入規管範圍內,海關人員或前線人員可參考產品說明、包裝上的標籤、使用者的指示,或包裝上的圖片等,以作出判斷。此外,就以不同年齡組別為對象的產品,我們亦會向前線同事提供指引,例如若該產品聲稱供年齡組別十二個月以上,或十二至廿四個月(的嬰兒食用)等,均會被納入監管範圍內;但若指明是為中年人士,例如五十歲以上的人士而設的產品,則不會在監管範圍內。其實,前線工作人員在執法時,可參考由食物及衞生局提供的一份清單,當中羅列了我們所知,在市面上需要規管的產品,並附有圖像顯示。若仍有進一步的問題或疑問,前線人員可參考我剛才所提及的加強版指引,或可致電食物及衞生局(的同事)。食衞局同事會作出核實工作,例如向供應商就產品的詳情作出求證,純粹是提供一些輔助性事實的資料,令前線執法人員更容易工作。另外,為令公眾更明白規管的範圍及立法意圖,我們亦打算加強宣傳,會印製小冊子或單張,派發給意圖出境的人士,讓他們更清楚及明白哪些產品被納入規管。

記者:早前政府希望修訂現時「配方粉」的定義,加強客觀性,但現時是否已放棄,不再向立法會提交討論,避開議員提出「日落條款」的危機?是否違反早前政府所做的工夫去加強定義的客觀性?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一直已表明態度,政府不希望在《修訂規例》中設立「日落條款」,因為我們認為「日落條款」會發出非常錯誤的信息,令從事水貨行業的人士有機可乘、伺機而起,或計劃在有關條例失效的時候,再次衝擊本地的供應鏈。無論如何,現行法例中有關配方粉定義的條文,其實也符合我們的立法原意。當然,原有條文賦予前線的執法人員彈性,但是至今條例已執行了一段時間,相信他們也累積了很多經驗。在審議法案時,很多議員也提出了很多有建設性的建議,我們準備推出加強的指引。剛才常任秘書長已說得很清楚,我們在指引中會加強哪方面的資料,甚至有圖片對照,亦會設立機制,讓前線人員能核實哪個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型號是受監管。此外,我們仍需要安排很多時間,與嬰幼兒配方奶粉的供應商及零售商進行很多工作,以完善各層次的供應鏈。由最初在二月提出修訂法例,至現時已接近三個月,因此我們也要考慮立法的程序,若再次提出修訂,可能亦需要花一段時間。另外,就一些程序上的問題,我們也可能需要參考法律意見,因此我們會在考慮各所有因素後,才作決定是否需要再針對《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提出進一步的修訂。

記者:政府不重新修例,反而提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指引,會否再令前線執法人員難以執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法例執行至今已有一段時間,前線同事已累積一定經驗。海關前線人員是一隊很專業的隊伍,再加上加強版的指引,其實除了立法會議員提出很多具建設性的建議外,我們數個部門及政策局之間也有密切商討,再集合而成加強版的執法指引,相信(對前線人員執法方面)會有幫助。無論如何,我們會繼續密切注意及監察隨後的執法情況、與供應商及零售商就完善供應鏈的工作進度,以及我剛才所說的其他因素,再決定是否有需要再提出進一步修訂。

記者:是否怕了立法會?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已說過我們不希望在《修訂規例》內加入「日落條款」,以及原因為何,我已多次作出解釋。

記者:半年後的檢討會達至甚麼程度?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半年後我們會進行非常認真的檢討,不過我必須強調,我們要強化及改善供應鏈的四個層次,一定須有持續性,不能只是採取一些改善措施,但措施不能持續,這是不可接受的,措施必須是可持續,並且能經得起考驗。半年後的檢討,會是非常認真的,我們不排除會進行「壓力測試」,即當供應商及零售商完成我們所提出,完善供應鏈的數方面後,我們在檢討時不排除會引用「壓力測試」,測試譬如若出現搶購情況,或是很多人使用訂購熱線時,熱線是否能在短期內發揮作用,應付眾多詢問或訂購要求。

記者:是否擔心在立法會會議上不夠(支持的)票數,故不提出重新修訂條例?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已說過多次,我們會考慮不同因素,因為由我們提出修訂法例至今,已兩個多、快要三個月。若我們重新提出修訂,要再向行政會議提出,又要再刊登憲報,期間亦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立法會的委員會再作審議等,也要花費一段時間,而且我們已承諾半年後會作出認真的檢討。因此,我認為隨後的時間,我們應集中精力,在確保加強版的執法指引能完善運作,我們亦應多花時間及精力,與供應商及零售商完善奶粉供應鏈。

記者:(有關政府原先希望修訂配方粉的定義,加強指引有何用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一直以來,原先的法律條文,有關配方粉的定義方面,其實是符合我們的立法原意。不過,條文給予前線執法人員一定彈性,相信其實很多法例亦會賦予前線執法人員一定彈性,只要我們能配合,為前線執法人員發出較完備的執法指引,尤其法例至今已執行了一段時間,累積了一些經驗,再加上立法會議員及其他人士提出了很多建設性的建議後,我們有信心今次提出的加強版執法指引,能幫助前線人員有效執法。

記者:是否有信心推出指引後,在執法上便不會再出現錯誤?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對前線執法人員的專業性有信心,當然我們有責任為前線執法人員提供支援,故我們會發出加強版的執法指引。剛才常任秘書長已說得很清楚,指引會列出所有相關可供參考的因素,包括在罐上或包裝上各方面(的資料),有需要會以圖表形式列出;另外亦有關於年齡組別、受影響範圍,會以表格形式列出。最後,我們亦設有機制讓前線執法同事,向食物及衞生局同事查詢,以核實某一型號的配方粉是否屬於法例監管和限制的範圍內,相信這些安排應對前線執法人員將有幫助。

記者:(有關不向立法會重新提出修訂,有否評估政治後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相信不論是政府或議員,大家也應該有共同的目標,當前而言,最重要就是確保本港的父母能為其嬰幼兒購買足夠的配方奶粉,這是最重要的目標。若有共同的目標,我相信大家也會明白,尤其政府今次的做法,基本上是一個不得已的做法。我已多次解釋,我們提出法例上的限制,是由於我們在留意到有關問題後,已花了數星期時間,希望改善供應鏈,但情況一直惡化。為了確保本地父母能為其嬰幼兒購買足夠的配方奶粉,才不得已採取這措施。

記者:(有關在黃金周期間會否增加人類感染甲型禽流感H7N9的風險)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大家也關注在黃金周期間,往來香港與內地的人流會大幅增加,其實我們已在入境口岸加強對入境旅客的體溫探測,除了全身的紅外線掃瞄外,也加強了人手(抽查),現時已增加至八十名人員,為旅客進行直接的體溫探測。在黃金周前,衞生署亦計劃把工作人員的數目,增加至超過一百名。我們亦已就旅遊業進行了很多工作,針對來港旅客的健康和安全問題,今早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已視察了酒店。旅遊業亦已及早與內地相關的單位及公司進行工作,在內地就風險管理方面進行很多宣傳教育工作,讓有意出境旅遊的人士,在內地或香港也應留意身體狀況,避免到高風險的地方,包括不要接觸活家禽等。一旦感到身體不適,應該留在家中及求診。在實行眾多措施下,我們希望能盡量減低或避免香港受(甲型禽流感H7N9病毒)衝擊的風險。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5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