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提醒消費者有關私營骨灰龕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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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提醒消費者有關選購或租用私營骨灰龕位的風險,不要貿然作出決定。對於個別私營骨灰安置所對消費者作出承諾,聲稱日後必定可獲政府發牌/豁免,及/或保證存放骨灰安排不受將來實施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影響,消費者更應格外小心。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五日)說:「《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未能在第五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但政府將會在下屆立法會開始運作後,爭取盡快重啟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立法工作,以期有關法案早日獲得通過。」

  「重提的法案將會沿用經今屆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所討論和支持的框架,包括各項已達成共識的修正案。《條例草案》所訂立的截算時間(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八時)並不會因為《條例草案》未能在第五屆立法會通過而有所改變。」

  「將來有意申請豁免書的私營骨灰安置所,須繼續停止出售或出租龕位,否則會喪失申請豁免書的資格。喪失申請豁免書資格者只可申請牌照。換言之,該些營辦人必須符合法例下申請牌照的較嚴格要求,才可繼續營辦其骨灰安置所。」

  假如任何人(包括骨灰安置所營辦人、中介人及消費者)訛稱「上位」的龕位在截算時間(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八時)前已出售或出租,以欺騙政府而導致政府蒙受不利,即屬犯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10章),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4年。而假如任何人(包括骨灰安置所營辦人、中介人及消費者)串謀欺騙政府,則屬犯串謀詐騙罪,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予以懲處,最高刑罰亦可處監禁14年。

  發言人重申,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的法案通過後,只有領有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方可出售或出租龕位。現時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將來能否獲發牌照尚屬未知之數;而即使獲發牌照,現時也不能預知牌照內規定可存放骨灰份數的上限,因此市民在法案通過前面對購買或租用龕位的招徠,應格外小心。由於龕位買賣屬私人合約事宜,消費者須了解合約中有否條款保障其權益,如有疑問,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以免招致損失。

  所有私營骨灰安置所均須符合現行各項法定及政府的要求。各執法部門(包括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等)會繼續按現行法例或批地文書所賦予的權力,向違規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採取執管行動。

  如市民有需要在相關法案通過前使用龕位,可考慮政府提供的短期暫存骨灰服務、私營墳場內的骨灰安置所的龕位、在已獲配售的食物環境衞生署或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所管理的龕位內加放先人骨灰、在紀念花園或海上撒灰或將骨灰存放家中。


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