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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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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改善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及提高其效率,增加業外人士參與醫委會,以增加公信力及問責性,以及讓醫委會可批准有限度註冊的申請年期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四日)說:「《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2016年條例草案》)未能在上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通過。政府其後成立三方平台,成員包括醫生、代表病人權益及消費者權益的人士,和立法會議員,就有關醫委會的組成和運作的修例建議提出意見,盡量尋求共識。《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2017年條例草案》)是以《2016年條例草案》的原建議及其後的政府修正案為基礎,並因應立法會及社會對《2016年條例草案》的討論及關注、三方平台成員在不同場合提出的意見,以及三方平台早前的討論及意見而提出。」

  「修改《醫生註冊條例》刻不容緩。現時醫委會投訴個案已積壓至約940宗,預計日後由接獲投訴至研訊平均需要約六年才能完成。受《醫生註冊條例》所限,醫委會無法單靠行政措施大幅度增加機制的效率,政府有必要透過修改法例才能有效改善現有機制,讓醫委會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投訴處理。《2017年條例草案》比《2016年條例草案》更加全面,除了移除現有法例所造成的樽頸外,還建議在醫委會下另訂現代化機制,以增加處理投訴的效率和靈活性。」

  修訂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如下:

(一)改善醫委會的投訴處理和紀律研訊機制及提高其效率,修訂重點為:

* 不再由醫委會進行研訊會議,改為在醫委會下設立研訊小組進行研訊;

* 秉持專業自主,由醫委會決定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及研訊小組的數目和成員,以及釐訂審裁員的資格要求,並委任偵委會的主席及副主席、研訊小組主席;以及偵委會及研訊小組成員大多數須為醫生;

* 增加業外人士參與;

* 成立多於一個偵委會及研訊小組;

* 醫委會委員及/或審裁員可組成偵委會及研訊小組;

* 有充足的業內及業外審裁員參與偵委會及研訊小組,增加審裁員的人數由14名增至最多140名,當中屬醫生的審裁員由10名增加至最多80名,而業外審裁員則由四名增加至最多60名;以及

* 為應付預期增加的個案量,法律支援亦會相應增加。醫委會可委任多於一位法律顧問,以及容許律政司司長委任大律師或律師代表醫委會秘書進行聆訊的法定事務。

  政府期望在修例後,盡快處理積壓的個案,並於清除積壓個案後,能夠於兩年內完成處理大部分需要進行研訊的個案。

(二)增加業外人士的參與,修訂重點為:

* 醫委會業外委員的人數由四名增至八名,即總委員人數由28名增至32名,業外委員佔25%。新增的四名業外委員無須行政長官委任,並訂明三名由病人組織直接選舉產生及一名由消費者委員會直接提名。三名病人代表的選舉安排會在附屬法例中訂明。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是獨立法定組織,負責專科醫生訓練及頒授專科資格。考慮到專業及學術自主的原則以及專科學院的規模,將醫專的兩位委員由提名委任改為由醫專按其規定選舉產生,無須行政長官委任。

  在《2017年條例草案》下,醫生委員仍然佔醫委會的大多數(75%),業外委員的比例由14%上升至25%。選任醫生委員佔組成一半,而選任委員加一名由消費者委員會提名而無須由政府委任的委員佔組成約三分二,委任委員只佔組成約三分一。

(三)有限度註冊

* 有限度註冊醫生的註冊有效期及續期有效期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

  《2017年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二日刊登憲報,並於六月七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