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2014年獸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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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三月十八日)在《2014年獸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第3、9、11、12、16及19條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條例草案》第3、9、11、12、16及19條,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給各委員的文件內。

  主席,我在剛才二讀辯論的發言中已提到,政府和法案委員會曾就初步調查委員會(調委會)的投訴個案轉介機制作了詳細討論。

  在現行安排下,當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接獲一宗指稱涉及違紀行為的投訴個案(投訴),管理局秘書會把投訴呈交調委會。調委會會決定應否將該項投訴轉介管理局考慮或駁回該項投訴。而管理局可將該項投訴轉介研委會進行研訊。

  為簡化管理局的處理投訴程序,《條例草案》建議日後調委會可決定把投訴直接轉介研委會進行研訊,而調委會的決定會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2條,在多數成員贊成的情況下作出。

  為確保代表使用獸醫服務人士利益的業外成員所提出的意見會獲充分考慮,法案委員會向政府建議日後的調委會在作出決定時,調委會的三名成員必須達成一致的共識,才可將該項投訴轉介研委會或駁回該項投訴;否則,調委會須將投訴轉介管理局處理,讓管理局決定應否將投訴轉介研委會或駁回該項投訴。

  經小心考慮後,政府認為雖然有關建議未能完全符合管理局原先希望簡化投訴處理程序的目的,但我們認同若規定調委會必須達成一致的共識,才可向研委會轉介個案或駁回投訴的建議,更能彰顯在該等個案中的各方意見(包括代表使用獸醫服務人士利益的業外成員的意見)會獲充分考慮。

  就此,政府就第11、12及19條提出修訂,以納入建議的機制。有關修訂已反映在修正案內,有關條文得到法案委員會的支持。

  至於第3、9及16條,其餘的修正案均為文字上或技術性的修訂,或相應修訂,務求令條文的文意更為清晰,更準確反映條文的政策原意。有關修訂亦得到法案委員會的支持。

  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委員支持及通過上述的修正案。多謝主席。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4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