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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非 研 究 性 质 的 促 进 健 康 计 划
- 主 申 请 人 须 代 表 非 牟 利 团 体 或 注 册 社 团 , 或 注 册 非 牟 利 团 体 属 下 的 组 织 。
- 本 基 金 除 接 受 医 护 团 体 的 申 请 外 , 亦 接 受 其 他 非 牟 利 团 体 的 申 请 ;
- 基 金 将 不 会 资 助 已 获 其 他 基 金 资 助 的 计 划 。
- 申 请 人 倘 逾 期 仍 未 递 交 最 后 报 告 或 成 果 报 告 ( 报 告 应 在 拨 款 停 止 发 放 当 日 起 计 三 个 月 内 递 交 ) , 或 未 能 递 交 达 可 接 受 水 平 的 报 告 , 则 他 们 提 出 的 新 拨 款 申 请 将 不 获 考 虑 , 直 至 递 交 报 告 并 获 接 受 为 止 。 至 于 最 后 被 评 审 为 未 如 理 想 的 报 告 , 其 将 来 呈 交 之 拨 款 申 请 , 评 审 时 将 考 虑 此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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