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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已批核的项目

修 订 己 批 核 的 项 目

在 对 任 何 条 款 或 申 请 表 格 任 何 部 分 作 修 改 或 增 删 之 前 , 须 先 取 得 健 康 护 理 及 促 进 基 金 委 员 会 的 书 面 同 意 ; 倘 由 委 员 会 提 出 修 改 者 , 则 须 先 行 取 得 主 申 请 人 和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书 面 同 意 , 尤 其 是 下 列 事 项 , 更 须 事 先 取 得 批 准 :

  • 对 计 划 的 目 标 作 任 何 更 改 ;
  • 更 换 申 请 人 和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
  • 更 改 申 请 表 格 所 申 报 的 任 何 一 项 拨 款 项 目 的 开 支 上 限 ; 及
  • 更 改 拨 款 期 。

倘 若 委 员 会 不 批 准 主 申 请 人 和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提 出 的 更 改 , 委 员 会 可 以 取 消 或 重 新 议 定 计 划 的 资 助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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