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申请人和管理拨款机构专区
基金 卫生及医护服务研究基金 主申请人和管理拨款机构专区
财务安排
财 务 安 排 小 额 拨 款 研 究 局 可 发 放 的 上 限 为 已 批 核 拨 款 的 九 成 。 余 下 一 成 的 拨 款 , 须 待 研 究 局 收 到 满 意 的 最 后 报 告 、 研 究 成 果 报 告 和 经 核 证 财 务 报 表 后 方 可 发 放 。 全 额 拨 款 研 究 局 可 发 放 的 上 限 为 已 批 核 拨 款 的 八 成 。 余 下 二 成 的 拨 款 , 须 待 研 究 局 收 到 满 意 的 最 后 报 告 、 研 究 成 果 报 告 和 审 计 帐 目 后 方 可 发 放 。
[返 回 页 首 ][上 一 页 ][下 一 页 ]
[标准条款] [修订已批核的项目] [财务安排] [机密和数据保护] [呈交研究报告]
[关于 HHSRF] [研究优次] [如何申请] [拨款持有人专区] [表格] [常见问题]
[卫生及医护服务研究基金] [控制传染病研究基金] [健康护理及促进基金][其他研究]
[主页] [欢迎辞] [最新消息] [接受申请] [基金] [研究拨款评审程序] [活动] [刊物] [相关网页] [联络我们]
2004 版权 | 重要的法律资讯和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