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控制傳染病研究基金 如何申請
資格
資 格 詳 情 請 參 閱 研 究 撥 款 申 請 指 引 (PDF
檔 案 ) 。 控 制 傳 染 病 研 究 基 金 接 受 本 港 公 營 、 私 營 、 學 術 或 醫 護 服 務 界 研 究 人 員 之 撥 款 申 請 , 亦 考 慮 資 助 與 中 國 大 陸 及 海 外 學 院 合 作 之 研 究 項 目 。 凡 屬 生 或 生 領 域 相 關 的 學 科 或 行 業 的 人 士 , 均 可 提 出 研 究 撥 款 申 請 。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 醫 院 、 醫 學 院 或 其 他 合 適 的 中 心 、 單 位 或 服 務 機 構 均 可 獲 批 撥 款 。 其 他 學 科 ( 如 社 會 福 利 界 和 教 育 界 ) 的 人 士 , 亦 可 為 與 生 有 關 的 研 究 提 出 撥 款 申 請 。 主 申 請 人 在 遞 交 申 請 時 和 於 研 究 項 目 進 行 期 間 , 需 在 本 港 進 行 研 究 工 作 。 申 請 人 逾 期 未 交 醫 療 服 務 研 究 基 金 、 生 及 醫 護 服 務 研 究 基 金 、 控 制 傳 染 病 研 究 基 金 或 健 康 護 理 及 促 進 研 究 基 金 的 最 後 報 告 及 研 究 結 果 報 告 ( 全 額 撥 款 項 目 之 最 後 報 告 應 於 研 究 項 目 完 成 後 六 個 月 內 遞 交 ; 小 額 撥 款 項 目 亦 須 三 個 月 內 遞 交 ) , 或 未 能 遞 交 可 接 受 水 平 的 報 告 , 則 他 們 提 出 的 新 撥 款 申 請 將 不 獲 考 慮 , 直 至 研 究 局 接 獲 並 通 過 其 報 告 為 止 。 被 評 為 不 滿 意 等 級 的 報 告 將 影 響 其 撥 款 持 有 人 以 後 的 申 請 書 評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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