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拨款评审程序 评审准则和评级
评审准则和评级
评 审 准 则 和 评 级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 这 显 示 提 出 申 请 的 研 究 员 在 进 行 政 府 资 助 的 研 究 时 的 责 任 承 担 和 能 力 。 所 谓 业 绩 表 现 , 包 括 申 请 人 以 往 遵 守 标 准 条 款 的 表 现 和 研 究 成 果 记 录 。 倘 若 申 请 人 以 往 曾 逾 期 提 交 进 度 报 告 、 最 后 报 告 及 / 或 研 究 成 果 报 告 而 未 能 给 予 合 理 解 释 , 委 员 会 不 会 考 虑 批 核 拨 款 。 研 究 局 会 按 每 宗 申 请 的 相 对 优 胜 处 来 厘 定 上 述 所 列 各 项 准 则 的 比 重 拨 款 申 请 的 评 级 于 同 业 评 审 表 格 之 每 项 科 研 评 价 中 ,
均 注 明 其 分 数 由 五 分 ( 极 好 / 高 ) 至 一 分 ( 不 可 接 受 / 低 ) 。 每 份 申 请 之 总 评 级
将 于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 之 会 议 审 议 及 确 定 。 评 级 之 定 义 如 下 :
评 审 小 组
邀 请 专 家 为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 并 以 其 研 究 范 围 的 专 业 知 识 为 每 份 申 请 提 出 客 观 及 具 体 的 评 价 。 每 份 申 请 书 均 由 两 位 或 以 上 的 本 地 或 海 外 专 家 从 研 究 道 德 角 度 考 虑 有 关 申 请 , 并 评 定 其 科 研 价 值 。
科 研 价 值
研 究 道 德 的 考 虑
每 份 经 专 家 初 审 的 申 请 书 会 交 由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 审 议 , 主 要 考 虑 因 素 包 括 申 请 人 的 业 绩 、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计 划 书 是 否 「 物 有 所 值 」 。 评 审 拨 款 委 员 会 会 议 会 纪 录 有 关 最 后 评 审 结 果 、 相 关 的 问 题 、 评 语 和 / 或 推 荐 等 摘 要 都 会 送 交 主 申 请 人 。
科 研 价 值 ( 同 上 )
研 究 道 德 的 考 虑 ( 同 上 ) 及
是 否 符 合 资 助 范 围
申 请 人 的 业 绩
表 现
管 理 拨 款 机 构
的 科 研 能 力
~ 进 行 研 究 的 地 方
~ 设 施 和 仪 器
~ 合 资 格 的 研 究 人 员
~ 合 资 格 的 支 援 / 行 政 人 员
可 予 资 助
无 须 澄 清 / 修 订 或 只 须 稍 作 澄 清 / 修 订
可 考 虑 资 助
须 作 出 轻 微 修 订
目 前 不 予 资 助
须 作 出 重 大 修 订
拒 绝 资 助
基 於 科 学 理 由 无 法 补 救 的 申 请 / 未 完 善 或 不 完 整 的 申 请
非 资 助 范 围
非 本 基 金 的 资 助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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