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展开电子健康记录互通公众谘询(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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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就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的法律、私隐及保安框架展开公众谘询,听取各界意见。谘询为期两个月,至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止。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在记者会上公布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的法律、私隐及保安框架谘询文件。他指出,政府于二○○八年开展对医疗制度改革的谘询,以促进医疗系统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其中一项获市民普遍支持的建议,为开发一个全港性、以病人为本的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作为本港医疗系统的重要基础设施,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素及效率。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让公私营医疗界别获授权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适时取览和互通参与病人的健康资料,以更有效和连贯的方式,提供以病人为本的医疗服务,同时实践“病历跟病人走”的概念。

  食物及卫生局于二○○九年七月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拨款实施电子健康记录计划的第一阶段发展,并设立电子健康记录统筹处,负责筹划系统的发展事宜,期间推行了各项试验计划,让市民体验电子健康记录互通。截至今年九月底,已有超过170,000名病人参加公私营医疗合作-医疗病历互联试验计划,让获得他们授权的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他注册机构取览病人储存于医院管理局的医疗记录。这项试验计划得到参与的病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支持。

  周一岳说:“我们的目标是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建立电子健康记录互通平台,连接所有公立医院、私家医院及参与计划的私人诊所,藉此加强不同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相互配合,减省重复的程序,使病人获得更适时的治疗及诊断。”

  “我们明白资料私隐及系统保安对开发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非常重要。除了采用适切的科技以保障系统的安全外,在参考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及本地和海外的经验后,我们制订了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的法律、私隐及保安框架,为病人健康资料的私隐和系统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周一岳强调,病人的参与属自愿性,并须给予系统营运机构及医疗服务提供者表明和知情同意。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得病人授权和在“病人正接受其护理”及“有需要知道”的原则下才可取览和上载病人的电子健康记录。此外,系统对于病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医护人员身份的识辨和认证均有规定,只有属于互通范围内的健康资料,才可供获授权的医护人员取览。

  周一岳呼吁社会各界就谘询文件的建议踊跃发表意见。他说:“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的效益显而易见。我们会因应市民的意见,制订专门规管电子健康记录的法例,保障病人健康资料的私隐和确保系统安全稳妥,以推动建议的落实,使系统能发挥其潜能及效益。”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的法律、私隐及保安框架公众谘询文件》及有关资料可于电子健康记录统筹处网页(www.ehealth.gov.hk)下载,亦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公立医院及诊所索取文本。

  市民请于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前,将意见邮寄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十九楼食物及卫生局电子健康记录统筹处;或传真至2102 2570;或电邮至eHR@fhb.gov.hk




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8分
 

(图片)

 

电子健康记录互通公众谘询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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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