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公立医院和诊所推行联机系统核实“符合资格人士”身分

< 返回

  从九月二十八日(星期六)开始,市民到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和卫生署求诊,需出示身份证,经职员透过新联机系统核实其香港居民身分后,方可以“符合资格人士”的费用,享用本港高度资助的公立医疗服务。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三日)表示,政府一贯的政策,是为本地居民提供获大幅资助的公营医疗服务,并接纳所有香港身份证持有人为符合资格使用获资助公营医疗服务的人士。

  发言人说:“自当局引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后,有些逾期逗留者及以访客身分返港的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以往在香港工作或就学的人士),仍然使用他们‘没有交还’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享用获资助的公营医疗服务。”

  “虽然他们实际上属非符合资格人士,却以符合资格人士的身分使用获资助的服务,令政府在收入方面蒙受损失。”

  为修正此情况,政府于二○一一年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取得拨款,推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使用获资助公营医疗服务资格的联机核实系统”计划,让医管局和卫生署职员透过该系统,确定有关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在求诊当日是否拥有有效的香港居民身分,从而向病人收取适用于符合资格人士或非符合资格人士的费用。

  发言人说:“为配合新系统的推行,政府需要就‘符合资格人士’的定义作出技术修订,使定义与现时为香港居民提供资助公营医疗服务的政策原意一致。新的定义在九月二十七日于宪报刊登,翌日生效。”

  经修订后,下列类别的病人可缴“符合资格人士”应付的费用,以享受获高度资助的公立医疗服务:

(1)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所签发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但若该人士是凭藉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
(2)身为香港居民的11岁以下儿童;或
(3)医管局行政总裁或卫生署署长(在卫生署的情况下)认可的其他人士。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