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为营养标签小量豁免申请和续期申请引入较低收费的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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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七日)在宪报刊登《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建议为以电子方式,透过食物进口管制系统递交的营养标签小量豁免申请和续期申请,引入较低收费,两项申请的费用分别由现时的345元和335元调低至265元及250元,减幅分别约为23%及25%。

  政府于二零零八年为预先包装食物引入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为尽量减低制度对食物选择的影响,政府设立了小量豁免的制度。根据现行《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可批准为每年在本港销售量30 000件或以下,且没有在标签上或宣传品中作出营养声称的预先包装食物,豁免遵从该规例下营养标签的规定。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16 491种有效小量豁免产品可于市面销售。

  现时,除透过邮寄、传真、电邮或亲身提交外,食物业界亦可以电子方式透过食物进口管制系统递交小量豁免申请或续期申请。食物安全中心在累积以电子方式处理申请的经验后,简化了相关流程,并把电脑系统升级,有效节省处理申请的时间和减低成本。有关的申请费用经检讨后,可按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则而相应调低。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说:“我们认为减低透过食物进口管制系统递交小量豁免申请和续期申请的收费,可鼓励业界以该方式递交申请。再者,利用电子申请可节省纸张,也符合政府的环保政策。”

  《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将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如通过有关程序,新收费将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生效。



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