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谈“劣质猪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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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九月十二日)早上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内容: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对于有一宗案件,涉及一些香港生产的非食用猪油,出口往另一地方作为食用猪油,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并严重影响香港的声誉,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现已联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一同就这案件进行深入调查。香港有一定数量的食用油生产商,他们需要向食环署申领牌照作为食物制造工场。假若生产的食用油为猪油,因为生产过程涉及对附近环境的影响,所以如果涉及猪油的处理,需要同时申领由食环署发出的厌恶性行业牌照。换言之,若在香港生产食用猪油,有关工厂除了需要领有食物制造厂牌照外,同时亦必须持有厌恶性行业牌照。根据我们现时的记录,香港并没有这类生产食用猪油的场所。另一方面,有数间工厂向食环署申领了厌恶性行业牌照,处理猪油,由于他们并没有食物制造厂牌照,所以他们生产的猪油不可作为食用油。现在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涉及了生产、出口及购买方三个环节,究竟这三方面,谁知情,谁不知情,我认为当中有可能有犯罪行为。因此,我们现在的调查方向,基本上,除了各部门在规管条例下需要进行的调查工作外,还会循刑事方向调查。就这调查,我认为,除了厘清这事件的责任谁属外,亦会对我们下阶段的工作,即如何能防止一些不应该进入食物链的所谓“回收油”或“厨余废油”进入食油系统,是会有帮助的。

  立法会有关事务委员会较早时进行讨论时,我们也在考虑有何方法切断一些不应该进入食油系统的“回收油”或“厨余废油”。我听到有不同的建议及意见,有些人士建议我们要追踪所有“厨余废油”,这建议当然是其中一个方向,但要追踪所有可回收或“厨余废油”,相关做法如何,及动用什么资源进行,这些问题我们也需要考虑;亦要考虑有否其他更有效或阻吓性的方法,令一些企图把回收或“厨余废油”,转化为食用途径的不法之徒付出更大代价,具更大的阻吓作用,这些方法我们也应该研究。在现阶段,请大家体谅,我不能进一步透露我刚才提及的调查的具体细节,因为恐怕会影响各执法部门下一步的调查工作。

记者:刚才提及需研究有何方法能够切断非食用油流入食物链,将会循哪些大方向进行?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刚才已提出两方面,一部分是我们在社会上听到的意见,即设立所谓追踪机制;另一方面亦有人士提及采用阻吓性罚则,这些也是可以考虑的方向。有关的方法,我相信最终很大可能是要考虑在立法层面进行工作,因为若能够根据现时的机制进行,我们当然会完善现行机制。现时再谈另一个问题,例如在进口食油或本地消耗的食用油方面,无论在进口、分销及零售层面,其实我们也有监管,亦要求所有业界单位保留单据。在处理今次“强冠”事件当中的受污染食用油及产品时,我们察觉到涉及的公司和机构数目庞大,当中很多是十分小型的公司,他们如何处理其单据和相关资料,其实也是一个问题。因此,一旦出现了这些问题,我们要求他们提供资料时,当中确实遇到不少困难。在这情况下,我们在下阶段亦需要按照现行法例的要求,与相关行业建立一套能更快速及有效沟通的机制。其中涉及非常复杂的工作,当然若所有公司也将其记录电脑化,我们的工作会很容易,但我们很难要求所有业界于短期内这样做,若不然,我们也希望以传统的沟通方法,即电邮及电话等,能够建立一套更广泛及有效的沟通方法。今次事件涉及食油,但若发生其他情况,可能牵涉其他食品,所以这方面也是一项庞大的工作。现有法例提供了框架,订定了这些要求,至于如何能便利各行业及食环署,在一旦发生严重食物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进行沟通,我们在这方面要进行很多工作。

记者:(有关设立追踪废油机制的情况)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当中已进行了工作,我们与环保署及饮食业曾举行会议,讨论回收机制。我们希望饮食业界能联手,发起业内行动,促请所有餐厅和食肆将其“厨余废油”,只提供予合格的回收公司,确保回收公司只将废油作为工业用途。但这过程需时,我们会继续循这方向跟进。

记者:(有关小型公司处理单据的具体困难)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具体困难在于他们处理其资料(的安排),因为我们要求他们保留很多单据,其实数量非常庞大,如何处理、组织这些资料,以至一旦发生食物安全事故,我们要求他们提供(资料)时,能够很有效地向我们提供,在这方面我们不能只依赖业界,而是要携手,了解如何能协助和指导他们做得更好。

记者:(有关会否发现有公司刻意扣起单据资料不和政府合作)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要重申一点,如果有任何行业的公司需在我们法例的要求下提供一些单据,而他们不合作或蓄意不提供资料,那他们基本上已抵触了现有的法例。我们是会考虑对那些违法人士予以起诉。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