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展开自愿医保计划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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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就自愿医保计划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征询市民对在香港推行由政府监管、市场营运的自愿医保计划的意见。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在记者会上表示,自愿医保计划是一项调整公私营医疗界别比重的辅助融资计划,让愿意及有能力使用私营医疗服务的人士,可以在市场上选择物有所值的私人医疗保险。

  他说:“政府希望透过自愿医保计划鼓励更多市民使用私营医疗服务,这有助减轻公营系统的压力,使公营医疗服务的使用者可受惠于较短的轮候时间和更佳的服务质素,并有助本港医疗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建议的自愿医保计划,所有个人偿款住院保险产品必须符合政府订定的“最低要求”。承保机构销售个人住院保险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所有12项“最低要求”的“标准计划”,作为其中一项选择,让消费者更易投购和获得持续的住院保险,并提高住院保险的质素和透明度。

  根据政府委托的顾问估算,由于“标准计划”将提供更佳保障,计划的平均标准保费约为每年3,600元(按2012年固定价格计算),较市场上个人住院保险产品(普通病房级别)的平均保费高出约9%。

  “标准计划”的12项“最低要求”分别为:

(1) 保证续保且无须重新核保;

(2) 不设“终身可获保障总额上限”;

(3) 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但设有标准等候期;

(4) 在下述情况,提供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费率上限设定为标准保费200%的安排--
  (i) 自愿医保计划推行首年内,所有年龄人士;
  (ii) 自愿医保计划推行第二年起,40岁或以下人士;

(5) 保单“自由行”,如在转换保单前一段时间(例如三年)内没有提出任何索偿,在转换承保机构时便无须重新核保;

(6) 承保住院及/或订明的日间非住院程序;

(7) 承保订明的先进诊断成像检测(须缴付固定的30%共同保险以遏止道德风险),以及设有赔偿上限的非手术癌症治疗;

(8) 最低保障限额;

(9) 保单持有人无须缴付分担费用(免赔额或共同保险),但订明的先进诊断成像检测的固定30%共同保险除外;保单持有人分担的费用设有每年30,000元的上限(不包括保单持有人因实际支出超过其保单保障限额而须缴付的任何款项);

(10) 透过以下措施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明确的支出预算--
  (i) “服务预算同意书”:须在治疗前透过书面报价告知保单持有人预算的费用及预计的赔偿额;
  (ii) 至少一项程序/检测设有“免缴付套餐/定额套餐”安排:倘若保单持有人所接受的程序、所选择的医疗机构(例如医院)和医生都在承保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商定的清单上,保单持有人便可享有“免缴付套餐”(无须缴付任何自付费用)或“定额套餐”(缴付预定数额的费用)安排;

(11) 符合标准保单条款及条件;以及

(12) 透过方便使用的平台(例如承保机构和拟设立的自愿医保计划规管机构的网站),提供按年龄分级且具透明度的保费资料。
  
  为确保高风险人士(即他们的申请有的不获承保机构接纳;即使获得接纳,也会在其保单加入额外条款,订明承保范围不包括投保前已有病症,或按承保机构认为适当的比率收取附加保费)也可投购符合“最低要求”的住院保险,政府建议设立高风险池。政府会以公帑注资高风险池。在自愿医保计划推行的首年内,高风险池承接所有合资格的保单,由第二年开始则只承接40岁或以下人士的合资格保单。保单持有人须缴付承保机构订定的保费和附加保费,而附加保费率为标准保费的200%。预计高风险池运作25年(2016年至2040年)的总代价约为43亿元(按2012年的固定价格计算)。

  政府又建议,现有的个人住院保险保单在自愿医保计划推出后首年内届满之时,承保机构必须向相关保单持有人提供选择,以决定是否把现有保单转移至达到或高于“最低要求”的个人住院保险保单,而无须就现有的保障范围和保障限额接受重新核保。如保单持有人在上述一年期满后才转移保单,而承保机构认为有必要,则可能须接受重新核保。不过,如保单持有人选择不转移保单,只要承保机构继续管理这些保单,则保单持有人可选择按照既有或任何条款(不论是在上述一年期内或之后)续保其现有保单,尽管有关条款或不符合“最低要求”。

  至于团体住院保险,则无须符合政府指定的“最低要求”,但为了向雇员提供更佳保障,政府建议规定承保机构向雇主提供团体住院保险产品时,须向雇主提供“转换选项”,以供雇主选择。如雇主决定投购附有“转换选项”的团体保单,则受该等团体保单保障的雇员,可在离职时使用“转换选项”,便可在无须接受重新核保的情况下,以同一核保级别转移至个人“标准计划”,条件是有关雇员必须在紧接转移至个人“标准计划”之前已受雇满一年。

  此外,承保机构可以团体保单的形式,向受团体住院保险保障,并有意自行付费在团体保单之上投购额外保障的个别成员,提供“自愿补充计划”,使其保障能达致与个人“标准计划”相若的保障水平。

  高永文说:“为了鼓励市民投购自愿医保计划,我们建议为符合‘最低要求’的个人住院保险保单提供税项扣除。我们会在公众谘询后研究详细安排。”

  高永文强调,在推行自愿医保计划的同时,政府会继续巩固公私营并行的双轨医疗制度,并加强对公营系统的承担,继续为市民提供一个高质有效的医疗安全网。

  他说:“政府过往七年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经常开支已由2007/08年度的320亿元增至2014/15年度的520亿元(公共医疗开支现占政府经常开支总额约17%),增幅超过60%;同时,政府积极发展、重建和扩建公立医院,包括兴建天水围医院和香港儿童医院、扩建基督教联合医院,以及重建广华医院和玛丽医院等。”

  “食物及卫生局也会推行各项政策措施,包括加强规管私营医疗机构、增加私营医疗服务量和检讨医护人力规划,以配合自愿医保计划的推行。如社会支持自愿医保计划的建议,我们会进行立法程序,以落实这项建议。”

  自愿医保计划谘询文件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或于自愿医保计划网页(www.vhis.gov.hk)下载。市民可于2015年3月16日或之前,以电邮(vhis@fhb.gov.hk)、邮递(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9楼食物及卫生局医疗规划及发展统筹处)或传真(2102 2525)方式提出意见。



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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