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辞

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2014年兽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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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4年兽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政府于二○一四年七月向立法会提交《2014年兽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立法会随后成立了法案委员会,展开审议工作。

  首先,我要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以及另外八位议员,当中包括刚才有发言的六位议员,即蒋丽芸议员、麦美娟议员、陈家洛议员、何秀兰议员、陈志全议员和陈克勤议员,以及另外两位,就是谢伟俊议员和何俊贤议员。在过去半年就《条例草案》的政策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并就香港兽医管理局(下称管理局)的成员组合和运作模式、选举注册兽医加入管理局、管理局的处理投诉个案的机制及对兽医业界的规管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此外,法案委员会亦先后两次邀请了业界、持份者及相关团体出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在此衷心感谢曾经参与讨论及递交意见书的所有团体和各界人士。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通过修订《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条例》),以加强管理局的成员组合和简化其运作模式,从而提升管理局处理投诉和履行法定职能的能力。

  《条例》自一九九七年制定以来,注册兽医人数由约一百五十人增至约七百三十五人。随着本港兽医服务日渐普及,使用兽医服务的市民与日俱增,管理局近年接到的投诉数目也显着增加(由一九九八年八宗增至近年每年平均五十宗),而个案亦日趋复杂。

  在二○一二年,政府联同管理局检讨了管理局的架构及运作模式,并就各项建议进行了公众谘询。

  经考虑在公众谘询收集的意见、本港兽医业界的情况,以及为应付不断增加的个案数量,我们在两个主要范畴提出建议,以改善现行情况。包括:

(i)扩大和加强管理局的成员组合;及

(ii)简化管理局的投诉处理程序。

  《条例草案》建议将管理局成员(包括主席)的人数,由十人增至十九人。当中,注册兽医成员人数会由现时六名增至十二名,而非兽医成员也会由现时三名增至六名,而主席则可以由注册兽医或非业内人士出任。换句话说,不计算主席在内,管理局的兽医与非兽医成员的比例将会维持在2:1。

  在现行法例下,管理局主席和成员均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委任。《条例草案》建议新增的六名注册兽医成员将由兽医业界人士选举产生,借此加强管理局的代表性,并提供空间让兽医业界更积极参与管理业内事务。管理局主席、六名非兽医成员以及馀下的六名注册兽医成员将会继续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委任。

  此外,在《条例草案》下,管理局可设立一个由非管理局成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委任不超过十二名注册兽医及不超过六名非注册兽医人士作为评审员。评审员可获管理局委派参与初步调查委员会(调委会)及研讯委员会(研委会)的工作,以处理投诉注册兽医的个案。

  因应新增评审员的建议,《条例草案》亦会就调委会及研委会的组成作出调整,而管理局在有需要时可委任更多调委会及研委会以处理日渐增加的个案。

  为简化管理局的投诉处理程序,《条例草案》建议调委会可决定是否直接把投诉转介研委会进行研讯,以取代现行《条例》规定须先经由管理局处理的安排。

  上述的建议得到法案委员会在政策上的支持。

  至于有关调委会直接把投诉转介研委会方面,政府和法案委员会曾就调委会的投诉个案转介机制作了详细研究讨论。经小心考虑委员会的意见之后,政府会对有关转介机制的条文提出修正案。我会在稍后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中详细解释有关的修订。

  另外,在逐条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时,法案委员会委员和助理法律顾问详细审议了所有条文,并在条文草拟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政府稍后亦会就部分条文提出一些文字上或技术性的修订,务求令条文的文意更为清晰,准确反映条文的政策原意。法案委员会对这些修正案亦予以支持。

  对法案委员会委员所提事项,我有以下的回应:

(a)管理局╱调委会╱研委会的成员组合以及兽医与非兽医的比例

  法案委员会就管理局以及其下设的调委会和研委会的成员组合,以及兽医与非兽医成员的比例进行了很深入的讨论。有部分委员对维持两类成员2:1的比例表示关注,并要求政府考虑增加管理局内非兽医成员的比例,以便更能代表使用兽医服务人士的利益。

  政府在决定扩大和加强管理局的成员组合时,其实已考虑到管理局的实际功能和运作需要,以及兽医业界和公众谘询所收集到的意见。我们认为,从管理局过去十七年多的实际经验可见,管理局现时的成员组合(即兽医与非兽医成员的比例为2:1)大体上已可就各方意见作出合理的平衡,达致确保兽医业界的专业水平、标准、判断及操守的目标,从而保障整体公众利益。

  管理局作为监管机构,除了处理注册兽医的纪律事宜(包括处理投诉个案),也在推动兽医外科学专业订立专业标准、处理注册事宜、拟订措施以推动注册兽医持续发展其专业等方面,一直担当重要的角色。因此,为规管兽医专业的目的,管理局有充足的兽医业界代表以及充足的专业知识尤其重要。因此,政府会继续按照现行做法,致力吸纳不同类型、经验和专长的注册兽医加入管理局,以保持管理局多元和平衡的专业意见和知识。

  除了兽医专业背景的成员,政府也委任代表兽医服务使用者利益的业外人士加入管理局。现时,管理局有三名业外成员,《条例草案》建议将管理局的业外成员增至六名。这六名业外成员可以是有权在香港以专业身分执业的医生、药剂师或牙医,但他们也必须为非兽医人士。

  另一方面,为确保管理局在处理投诉个案的程序时保持公平公正,现时管理局设有既定的利益申报机制,个别成员如与管理局须处理的投诉在任何方面有利益关系,一律不得参与相关个案的商议或决定。

  注册兽医作为专业人士,因其特有的知识及训练而获公众信任。为确保兽医的社会地位得以维持,我们相信管理局成员以及将来有机会参与处理投诉来自兽医专业的评审员,在规管业界专业操守及监管注册兽医专业活动的纪律时,均会谨慎处理,致力维持及促进公众对兽医专业的信任。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将管理局内兽医与非兽医成员的比例维持在2:1的安排是恰当的。

(b)建议管理局采取措施以显示管理局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承诺

  有数位议员,特别是蒋丽芸议员非常关注兽医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我希望就这方面作一点补充。香港是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体系,兽医服务收费是由个别兽医/诊所厘订并由市场力量主导,这亦是其他地方的普遍情况。兽医管理局透过《注册兽医实务守则》规管注册兽医的专业操守,当中包括订定服务收费的原则。《实务守则》特别订明,兽医须向客户或准客户提供有关诊症、例行化验及例行程序的一般费用和收费一览表。同时,《实务守则》也规定,兽医不能收取过高或不合理的费用。倘若注册兽医不遵守《实务守则》的规定而被公众投诉,注册兽医或会因违纪行为而需接受研讯。在这方面,我们会特别就兽医收费透明度与兽医管理局跟进。

  在整体法案委员会的讨论过程中,法案委员会要求政府向管理局转达意见,请管理局考虑采取措施,进一步显示管理局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承诺。法案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包括管理局须作出保证,于指定时限内把指称涉及违纪行为的投诉转介初步调查委员会,以及提供一般兽医服务的收费指标供市民参考,以提高透明度。

  政府已把上述法案委员会的意见转达管理局。管理局正在考虑上述事宜,并会决定如何以最佳方式落实这些建议,再由政府于适当时候向立法会相关的事务委员会作出报告。

(c)拟议的兽医管理局选任成员选举

  正如我刚才提到,《条例草案》建议新增的六名注册兽医成员将由兽医业界人士选举产生。有关的选举安排将会订明在日后制定的《选举规例》中。应法案委员会的要求,我们向法案委员会简介了政府对管理局成员选举安排的初步建议方案,例如建议的选举人和候选人资格、选举方法和安排等。

  法案委员会对政府提出的选举安排初步方案大致上表示支持。就管理局选任成员的提名及投票安排方面,法案委员会建议每名选举人只可以提名一位符合选举人资格的注册兽医为候选人,而每名选举人也只可以投选一位候选人,无论该选举可投选的职位有多少。法案委员会亦表示支持选举人必须亲自投票的建议安排。在《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我们会马上启动筹备制订《选举规例》的工作。在决定选举安排的方案时,我们会采纳法案委员会的建议,并以此作为基础,谘询立法会事务委员会、管理局和兽医业界的意见,然后跟进有关的立法工作。

  对议员刚才提出而我未能在此一一作出回应的有关建议,我们日后会继续与管理局另外跟进。主席,我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及政府提出的各项修正案,以期加强管理局的成员组合和简化其运作模式,提升管理局处理投诉和履行法定职能的能力。多谢主席。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