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醫醫院發展計劃

政策目標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訂明有關中醫藥未來發展的政策。《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促進醫療衞生服務的政策」。

政府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決定於該年成立「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集中研究政策措施,發展中醫中藥業。在《2014年施政報告》中,政府宣布已在將軍澳預留一幅土地,作興建中醫醫院之用。其後,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政府宣布出資興建中醫醫院,並以招標方式挑選合適的非牟利機構負責管理、營運及保養中醫醫院。

政府在《2018 年施政報告》中確立將中醫藥定位為本港醫療系統的重要部分。具體而言,將來中醫醫院會提供一系列政府資助的住院和門診服務、18間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會在地區層面提供政府資助的門診服務,而醫院管理局會繼續在特定的公立醫院提供由政府資助的中西醫協作治療住院服務。上述三個部分在服務範疇上相輔相成,可為市民提供全面的政府資助中醫藥服務網絡。

同年,醫務衞生局(前食物及衞生局)成立中醫醫院發展計劃辦事處,負責監督中醫醫院計劃的發展,並推動中醫醫院的規劃、招標、興建和啓用工作,以及委託合適的非牟利團體營運中醫醫院。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