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香港醫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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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在去年九月決定就高等法院裁定規管醫生賣廣告違法提出上訴,但律政司以上訴得直的機會甚微為由,拒絕給予協助。有報導亦指,由於醫委會受條例限制不能向公眾籌款,因此欠缺資金自行提出上訴。雖然律政司最終決定協助醫委會提出上訴,但有醫生向本人反映,此事件顯示醫委會獨立性不足,以及醫生專業自主備受挑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計劃全面檢討醫委會的職能、組成及架構,以及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內的有關條文;若有計劃,檢討的時間表和方向;以及會否就該檢討向全港醫生進行諮詢;若會,諮詢將於何時進行;若不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獲賦予權力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執業資格試及紀律規管事宜。醫委會運作獨立,並非由政府管轄。醫委會亦曾表示該會是獨立的機構,在行使其法定職能時完全自主。政府尊重醫委會的獨立性,不會干涉醫委會在專業自主範圍內的決定。政府只為醫委會提供秘書處的人手、財政、法律服務和日常行政上的支援。

  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檢討醫委會的職能、組成及架構,但如果醫學界希望重組醫委會,自行承擔秘書處的工作、財政及法律事務方面的責任,政府將樂於考慮。不過,任何重組方案須切合醫生規管架構的主要目的,即確保醫生的執業水平和保障市民健康及公眾利益。現時,市民有更多機會接觸專業資訊和知識,也因此期望醫學專業有更高的透明度、熟練的技巧、良好的操守及與時並進的醫學知識。因應市民的期望,醫委會現行的專業守則需要定期更新,以確保醫學專業的道德操守。此外,在專業操守、醫生病人關係和投訴處理上,業界以外人士的參與不可或缺。根據海外先進國家的經驗,業界以外人士更大參與會務將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