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七題:釐訂公營醫院服務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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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個別醫院的醫院管治委員會或醫管局(若該公營醫院沒設有醫院管治委員會)無須經立法會批准而可自行就有關醫院提供的醫院服務釐訂費用。關於釐訂及修改與醫療服務有關的收費的權力和程序,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釐訂及修改收費的權力和程序(須經立法會批准,或可由行政當局、醫管局或有關的醫院管治委員會無須經立法會批准而可自行決定及實施),列出與醫療服務有關的各收費項目及在去年的受影響人數;

(二)根據甚麼理念和原則將釐訂醫院服務費用的權力賦予個別醫院管治委員會;政府如何處理個別公立醫院收取額外費用(例如屯門醫院額外收取急症病房費用),以及不同公立醫院的收費政策並不一致的問題;及

(三)會否考慮修訂法例,取消個別醫院管治委員會可自行就有關醫院提供的醫院服務釐訂費用的安排,以及加強對醫管局釐訂費用的監管(例如規定須經立法會通過)?

答覆:

主席女士: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是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而設立的法定機構。該條例清楚列明醫管局的職能及權力,包括釐訂公營醫院服務的收費。

  按照《醫院管理局條例》18條的規定,公營醫院的醫院管治委員會有權就其轄下醫院所提供的服務釐訂收費款額。對於沒有設立醫院管治委員會的公營醫院,釐訂收費的權力會由醫管局行使(醫管局管理的41間醫院中,只有兩間,即黃竹坑醫院及長洲醫院沒有醫院管治委員會)。經訂定的收費必須在憲報公布。該條例亦同時規定,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可就醫院服務收費的釐定向醫管局發出指示;而醫管局亦可在局長發出的指示的規限下,就醫院服務收費的釐定向醫院管治委員會發出指示。上述的安排給予醫管局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適當權力劃一各醫院服務收費,避免出現不同公營醫院收費並不一致的情況,亦同時讓政府透過發出指示,參與醫院服務收費的釐訂。

(一)醫管局主要服務現時的收費款額,以及在二○○六年使用有關服務的病人人數,載列於附件。

(二)及(三)把釐訂醫院服務收費的權力賦予個別醫院管治委員會的理念,是基於醫管局成立前有部分補助醫院的收費與政府醫院不盡相同,當局在草擬《醫院管理局條例》時,認為應該為有關補助醫院在收費上保留一些彈性,讓醫院的主辦團體可繼續利用本身資源向市民提供一些免費的醫院服務,例如現時市民到東華東院、東華醫院及廣華醫院的普通科或專科門診診所求診,仍毋須繳付任何費用。不過,現時在公營醫療體系內只剩下少數醫院有個別免收或減收費用的安排。醫管局成立後已為公營醫院設立一套整體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為有困難的病人提供援助,並相繼於一九九六年劃一公營醫院內公立服務的收費,及於二○○三年劃一公營醫院內私家病人服務的收費。

  雖然法例賦予個別醫院管治委員會及醫管局釐訂醫院服務收費的權力,但事實上,若公營醫院收費有新的政策或重大改變時,例如在二○○三年實施急症室收費,政府及醫管局均有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解釋政策及有關的收費。

  基於目前用以釐訂公營醫院收費的機制多年來行之有效,因此政府沒有計劃修訂有關的法例條文,取消個別醫院管治委員會及醫管局可就醫院服務釐訂費用的安排。

  急症科病房是醫管局新設立的病房類別,其性質屬住院服務,與急症室服務並不等同,目的是為急症病人提供跨專科的醫療護理。有關病房的服務由急症科醫生主理,醫生以更積極的「治療和檢討」模式,除了提供快速的檢驗和測試外,亦會為有需要的病人作急性治療及作較長遠的治療計劃,醫生一般會在二十四小時內就病人的情況作出繼續留院或出院決定。此外,急症科病房以綜合跨部門療理模式治療,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專科會診服務,促進病人早日康復。現時除屯門醫院外,伊利沙伯醫院亦設有該種病房。由於急症科病房所提供的服務屬公營醫院的住院服務(急症病),所以有關服務的收費為每天100元,亦即在憲報公布適用於公營醫院所有急症病的標準住院收費。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6分

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