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九題:私家診所向病人配發錯誤藥物

< 返回

  以下是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私營的診所及醫療機構錯配藥物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私營的診所及醫療機構發生錯配藥物事件的宗數、所涉醫護人員受到的處罰,以及有關病人獲得的補償;

(二)鑒於近日有私營診所向病人發出含有火酒的藥水,政府當局、香港醫務委員會和香港醫學會有否進一步檢討有關的配藥程序及採取措施(包括規定配藥人員的資格和增加其須負的責任),以減少配藥或混藥時出錯的機會;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在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在答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醫藥分家的問題須經由社會各界廣泛和深入討論。在作出任何重大轉變前,社會須先就該問題取得共識,政府當局會繼續聆聽各方的意見,至今政府接獲有關意見的詳情;以及會否盡快就推行醫藥分家作出決定,並研究推行醫藥分家所需的條件、配套設施及準備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過去五年,衞生署及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得悉五宗私家診所向病人配發錯誤藥物的個案:

 年份  宗數
2005  2
2006  1
2007  2

  其中一宗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衞生署現正調查另外一宗個案,並會將有關證據呈交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在醫生紀律處分方面,醫委會正跟進三宗個案。另有一宗個案,醫委會經研訊後,裁定該醫生犯了專業上的失當行為,頒令將該醫生的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去一個月,暫緩執行12個月,期間該醫生不得再有違紀行為。

  受影響病人可以循民事途徑向涉及個案的醫護人員或機構索償。我們並沒有相關賠償的資料。

(二)政府一向十分重視私營診所的配藥安全。為了進一步確保對病人的保障,醫委會於二○○五年七月就《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下稱「守則」)內有關配處藥物的條文進行檢討。經修訂後的相關條文刊載於二○○五年八月出版的醫委會《通訊》第十一期。根據經修訂後的「守則」第10.1節規定,醫生如為病人配處藥物,他本人便有責任確保藥物緊遵處方配處並已妥為標籤,然後才交給病人。根據「守則」的規定,醫生應該訂立適當的程序,以確保藥物妥為標籤及正確地配發,並應參照香港醫學會發出的《良好配藥操作手冊》。而整個配藥程序要由醫生主理並確保員工遵守。任何註冊西醫如違反上述規定,醫委會可能考慮對該註冊西醫採取紀律行動。此外,香港醫學會目前亦正在檢討《良好配藥操作手冊》,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修訂。

(三)多年來,政府醫院/診所和私家醫院都實行醫藥分工,而全港大部分配藥工作亦在這兩類醫療機構進行。目前病人亦有權要求私家診所醫生開處方到社區裏的藥房由藥劑師配發藥物。我們曾收到不同團體對推行醫藥分工的意見。支持的意見認為醫藥分工可以為病人提供有用的藥物資訊和為藥物正確使用和配發提供多一重保障。持保留態度的意見則擔心醫藥分工會導致醫療開支上升、為病人帶來不便、現時未有足夠合資格的藥房和藥劑師應付需求等。我們對醫藥分工持開放態度,鑑於醫藥分工的建議對於現時作個人執業的醫生的角色、藥劑師的人力需求和巿民的醫療開支等問題有深遠影響,同時亦關乎巿民求醫習慣的重大改變,該問題須經由社會各界廣泛和深入討論。我們認為任何改變應以著重醫生和藥劑師專業間的合作發展,並以病人的福祉為依歸。現階段我們鼓勵醫生和藥劑師兩個專業加強在配藥上的交流和合作。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