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一題:店鋪因非法擺賣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引致阻街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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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葵芳圍因店鋪非法擺賣而引致的阻街及噪音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政府每年接獲與上述問題有關的投訴個案數目,並按投訴事項列出分項數字;政府曾就該等投訴採取甚麼掃蕩行動,以及有否評估該等行動的成效;若有,評估的結果;及

(二)鑑於政府已成功遏止荃灣路德圍的類似非法擺賣活動,政府會否參考有關經驗和所採取的措施去解決葵芳圍的上述問題?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現時,多個政府部門均有就店鋪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非法擺賣的問題採取執法工作。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而言,該署主要針對店鋪在公眾地方非法擺賣及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以致妨礙街道清掃工作,或食肆在其處所範圍外放置桌椅非法經營食物業。如有長久性霸佔政府土地的情況,例如在鋪外違例築建台階或簾幕等,有關個案會交予相關部門(例如屋宇署及地政處)採取適當行動。如有需要,食環署亦會要求該區民政事務專員統籌各相關部門的工作,共同處理問題。

  對於屢次在處所範圍外非法經營的持牌食物業處所,食環署除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第34C條提出檢控外,亦可根據該署訂立的「違例記分制」,對扣滿指定分數的處所實施暫時吊銷牌照或取消牌照的處分。如店鋪在公眾地方非法擺賣及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以致妨礙街道清掃工作,食環署亦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2條執法。此外,食環署亦會聯同其他相關部門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檢控非法擴展營業範圍的店鋪。

  過去五年,食環署每年收到有關位於葵芳圍(即榮芳路、高芳街及興芳路三條街道所包圍的地方)的店鋪因非法擺賣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引致阻街的投訴數字如下:

 年份   投訴數字
 --   ----
2002    59
2003   150
2004    98
2005    94
2006   103

  食環署素來都非常關注葵芳圍內食肆佔用公眾地方擴展營業範圍及店鋪非法擺賣的情況。該署除派員進行常規巡查外,亦會採取突擊行動,檢控違例人士,或在有需要時派員巡邏至深夜,以加強執法成效。

  葵芳圍是食環署於葵青區內執法次數最頻密的地方之一。二○○六年一月至二○○七年三月期間,該署在葵芳圍一帶進行了570多次執法行動,對違例店鋪提出370多宗檢控,並充公了60多批貨物。這些執法行動有助遏止葵芳圍一帶店鋪的非法擺賣活動。食環署會不時檢討執法行動的成效,並會按需要及在資源許可下調整力度。

(二)荃灣路德圍位處鬧市,店鋪林立,行人眾多。九十年代中,由於店鋪非法擴展營業範圍的情況嚴重,又有無牌熟食小販擺賣,前區域市政總署曾聯同警方採取特別行動,拘控違例店鋪負責人及在該處擺賣的無牌小販,並充公其生財工具。經過連串突擊行動後,荃灣路德圍的情況逐漸得到改善。目前,食環署對葵芳圍亦採取類似執法策略,惟每宗個案都有其特點,我們會因時制宜,繼續密切注視當地的情況,採取相應策略。




2007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