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三題:病人自資購買的醫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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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據悉,市民在公立醫院接受經皮徹照冠狀血管成形手術(俗稱「通波仔手術」)時,須自費購買植入體內的擴張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五年,每年在公立醫院進行的通波仔手術數目、每年每名病人用於購買有關外科植入物的平均開支,以及前線醫生應考慮甚麼因素,以決定是否為病人進行通波仔手術;

(二) 除了通波仔手術外,過去五年每年在公立醫院接受藥物及其他手術治療心血管疾病的病人數目,以及這類病人須否自費購買有關的藥物和外科植入物;及

(三) 過去五年,撒瑪利亞基金每年資助病人購買通波仔手術所需外科植入物的個案數目和金額;為甚麼有關的醫療物品須由病人自費購買;以及醫院管理局根據甚麼機制和準則,決定把項目加入病人自費購買醫療物品名單,或從該名單中剔除項目?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過去五年,每年在公立醫院進行經皮徹照冠狀血管成形手術(俗稱「通波仔手術」)的數目,以及每年每名病人用於購買有關外科植入物的平均開支,表列載於附表一。

  心血管疾病(又稱「冠心病」)是因硬化斑塊積聚導致冠狀動脈狹窄的一種疾病。一般而言,醫生定應否為冠心病病人進行通波仔手術時,主要會考慮他們的臨床狀況和手術的風險,包括:

* 病發時間;
* 病人有否出現休克/或不穩定心絞痛;
* 病人的心電圖有否出現新轉變;
* 病人經深切抗缺血治療後,有否出現復發性缺血;
* 肌原蛋白水平有否提升;
* 病人的冠心血管病變狀況是否適合手術;及
* 病人有無嚴重的複合病變。

  若醫生認為病人的臨床狀況適合接受通波仔手術,醫生會向病人清楚解釋手術的功效及其風險。不過,最終是否接受手術,則是病人的定。

(二) 基本上,所有冠心病病人都需接受藥物治療,以防止疾病惡化及動脈阻塞。醫管局現時並無例行收集有關正在醫管局接受藥物治療的冠心病病人數目及有關藥物和植入物費用的統計數據。

  除藥物治療外,冠心病病人可接受兩種介入性治療,即通波仔手術及冠狀動脈旁路移植手術(俗稱「心臟搭橋手術」)。比較兩種手術,通波仔手術的介入性和風險均較低、復元時間較短,痛楚亦較少。兩種手術的選擇視乎病人的臨床情況而定,例如所涉及動脈血管病變狀況及數目,以及病人接受有關手術的風險。過去五年,醫管局進行的心臟搭橋手術的數目載列於附表二。

  冠心病病人所需的藥物,均已包含在醫管局的藥物名冊內,病人只須支付醫管局的基本醫療費用,便可獲得所需藥物。不過,若病人的臨床狀況並不符合藥物名冊內個別專用藥物的用藥指引,而病人又選擇使用有關藥物,則需另行自費購買。

  在冠心病的介入性治療方面,接受通波仔手術的病人須支付有關手術消耗品(例如:導管及血管支架)的費用;心臟搭橋手術則不涉及該類支出。

(三) 過去五年,撒瑪利亞基金及其他慈善基金每年資助介入性心臟手術(包括通波仔手術)的消耗品的個案數目和有關的資助金額,載列於附表三。

  目前,公營醫院╱診所的住院費或門診診症收費均獲得政府大幅資助,資助範圍廣泛,包括各類醫療服務、醫療程序和診症服務。不過,對於醫管局標準收費沒有包括的一些醫療項目,病人便需要自資購買。這些項目包括外科植入物/義肢及消耗品、病人購買的家用項目(如輪椅和家用呼吸器),以及公營醫院沒有提供的昂貴療程(如伽馬刀治療以及在海外抽取骨髓等)。

  將外科植入物及消耗品包括在病人自資購買的項目內,一個主要的理據是有關物品只能植入個別病人體內,或只用在病人身上一次。鑑於公共資源有限,在目標補助的原則下,當局有必要將資源優先用於可以令最多病人受惠的服務上。需要使用這些外科植入物及消耗品、而又有經濟能力的病人,需要自行支付有關費用。在經濟上有困難的病人,可向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助。合資格的申請人,視乎他們的經濟狀況,可獲基金資助部分全部費用。

  在能者自付的原則下,及考慮到引進有效但昂貴的新醫療科技,醫管局在定某醫療物品是否應納入病人自資購買的項目時,會依據循證醫學、合理使用公共資源、目標補助、機會成本以及促進病人選擇權等的準則。如新醫療科技物品屬於藥物類別,須經醫管局的藥物諮詢委員會按上述準則評估,考慮引進。而非藥物類別的新醫療科技物品,則由醫管局質素及安全部作個別處理,按新醫療科技物品的安全性、效能、臨床功效和經濟效益等加以考慮。醫管局每年的周年工作計劃,會視乎資源,將個別的病人自費項目納入醫管局資助的標準項目或為個別病人自費項目設立安全網,在過程當中會與政府商討。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7分

立法會第三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