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網吧及電子遊戲機中心禁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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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法定禁煙區的範圍已擴大至包括遊戲機中心及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俗稱「網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衞生署控煙辦公室(「控煙辦」)去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有人在該等處所吸煙的投訴,以及曾採取甚麼跟進措施;

(二) 控煙辦的人員去年分別巡查該等處所的次數,以及提出檢控的數字;及

(三) 有否評估現時煙民在該等處所吸煙的情況是否普遍;若評估為普遍,會否採取針對性措施;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在立法會二○○六年通過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下稱條例)後,法定禁煙區已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大幅擴大至包括所有室內公眾地方及工作間,以及不少室外的休憩地方。網吧、電子遊戲機中心等都屬於室內法定禁煙區。

  在二○○八年,控煙辦公室(控煙辦)共收到15,321宗吸煙的投訴,其中266及1,749宗是分別涉及網吧及電子遊戲機中心內違例吸煙;期間控煙督察對網吧作出了270次巡查,共對318人作出票控;而對電子遊戲機中心則作出了1,571次巡查,共對2,229人作出票控。

  為減少網吧及電子遊戲機中心內違例吸煙的情況,控煙辦與影視娛樂事務管理處一直緊密合作,除了向所有有關場所的持牌人發信,提醒他們遵守法例外,兩個部門更不時採取聯合巡查行動,以增強執法成效。自條例生效至今,網吧及電子遊戲機中心的管理人員尚算合作,但如果在這些場所內違例吸煙情況有惡化的趨勢,我們不排除效法其他先進經濟體系,收緊有關的條例。

  減少煙草對青少年的禍害,是政府控煙政策的重要一環。實施的措施包括宣傳及教育、提供戒煙服務、徵收煙草稅,立法控煙例如擴大禁煙區,以及在控煙法例中訂明不得售賣煙草產品予18歲以下人士,以收多管齊下之效。

  在青少年的宣傳教育方面,控煙辦特別為學校製作了關於在校內實施控煙措施的指引及展覽板,並製作以青少年為主要對象的宣傳單張。此外,政府每年也撥款予非政府團體,例如吸煙與健康委員會,舉辦防止青少年吸煙的活動。

  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一直以「健康講座」及「教育劇場」作為青少年控煙活動的主線,教育學生吸煙的禍害、如何拒絕吸煙的引誘,及支持無煙生活環境。委員會亦不時舉辦大型教育宣傳活動,在全港宣揚無煙信息,並教育兒童及青少年保護自己免受煙害。這些活動包括二○○五年至二○○六年「青年齊起動、齊創無煙香港」、二○○七年「『童』享無煙環境相片大募集」及二○○八年「無煙家庭,我做得到!」。這些活動都是以兒童及青少年為對象,鼓勵他們支持無煙環境及建立無煙的生活態度。

  在防止青少年購買煙草產品方面,自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有關法例生效開始,控煙辦的控煙督察獲授權就條例所訂罪行(第III部除外)採取執法行動,當中包括第15A(1)條,即任何人士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售賣香煙、香煙煙草、雪茄或煙斗煙草。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

  值得指出的是,根據政府統計處於二○○七年十二月至二○○八年三月期間進行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發現,全港在15歲至19歲組別的吸煙人士比率由二○○五年的百分之三點五下降至最近的百分之二點四,可見以青少年為對象的控煙措施已收到一定成效。

  但我們不會因而鬆懈,防止青少年吸煙有賴教育與執法並行,並須持之以恆。政府會繼續推行有關措施,推動無煙文化,幫助青少年認識吸煙禍害,避免染上煙癮。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