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中醫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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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口頭答覆:

問題:

  根據中醫註冊制度的過渡性安排,在二○○○年一月三日正作中醫執業的人士,可被納入一份名單,成為表列中醫。除了已達到指定的執業年期及/或學歷資格要求因而可獲豁免的人士外,表列中醫均須通過註冊審核或在執業資格試中考試及格,才有資格申請成為註冊中醫。據悉,有不少表列中醫擔心將來會因未能達到上述要求而被取消執業資格,因而頓失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表列中醫的最新人數,以及當中曾參加執業資格試但未能取得註冊資格的人數;

(二) 政府會不會直接資助表列中醫參加認可的培訓課程,以及在港興建一所中醫醫院,為他們提供駐院實習機會,以協助他們早日取得註冊資格;及

(三) 鑑於在二○○○年一月三日已在港連續作中醫執業最少達十五年的表列中醫,可獲豁免參加執業資格試及註冊審核而直接申請成為註冊中醫,當局會不會採納業界的意見,體恤年老的表列中醫在進修及考試方面遇到困難,容許在上述日期過後才執業滿十五年的表列中醫直接申請成為註冊中醫,或採取其他方法協助他們成為註冊中醫?

答覆:

主席:

  香港的中醫註冊制度按《中醫藥條例》於二○○○年開始實施。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是根據《中醫藥條例》成立的規管機構,轄下設有中醫組,負責監管香港的中醫。

  在草擬《中醫藥條例》時,中醫註冊制度是一個重要的議題。立法會曾經詳細討論有關事宜,政府亦諮詢了社會各界,包括中醫藥業界的意見。在引入法定的中醫規管制度時,政府了解到香港當時有為數不少的現職中醫。為了讓他們能夠暫時可以繼續執業,政府在《中醫藥條例》中提供了過渡性安排,讓這些在職中醫以表列中醫的身分繼續行醫,同時準備考試以取得註冊資格。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90條,在二○○○年一月三日正在香港執業的中醫,可循中醫註冊過渡性安排,在二○○○年八月十六日至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期間,向中醫組提出申請成為表列中醫。在提出申請後,申請人可以繼續執業,直到其姓名在中醫組備存的表列中醫名單上被刪除;其註冊申請遭拒絕;或一個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定的日期為止。此外,表列中醫可以根據其執業經驗和學歷等,透過《中醫藥條例》訂明的三種途徑獲得註冊:

(i) 在二○○○年一月三日時,擁有至少十五年連續執業經驗,或擁有至少十年連續執業經驗兼具有效學歷的中醫,可獲豁免考核,直接註冊;

(ii) 在二○○○年一月三日時,擁有達十年連續執業經驗但沒有有效學歷的中醫,或在香港連續執業不足十年但擁有有效學歷的中醫,可循一次性的註冊審核獲得註冊;

(iii) 而其餘表列中醫或未能通過上述註冊審核的表列中醫,則要通過執業資格試才能註冊。

  成功申請成為表列中醫的總數當時是7,707名,名單中醫組於二○○一年十二月公布。自此,已有相當數目的表列中醫,透過直接註冊、註冊審核或執業資格試,成為註冊中醫。

  以下,我會逐一回答問題的三個部分。

(一) 二○○三年至二○○八年,共有1,565名表列中醫曾經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當中647名通過了中醫執業資格試並成為註冊中醫。截至二○○九年一月三十一日,香港仍有2,822名表列中醫,當中1,832人從未報考執業資格試。

(二) 自二○○○年中醫註冊制度逐步實施以來,本地的中醫藥團體有為表列中醫舉辦課程,協助他們考取註冊資格。這些課程大都收費廉宜,部分中醫藥團體亦會按學員的情況豁免收費。

  此外,為了提升考生(包括表列中醫)的應試技巧,衞生署自二○○三年起每年都舉辦考試技巧講座,讓他們認識執業資格試的形式,以幫助他們在考試中更準確地反映其醫學上的知識和技能。自二○○七年起,衞生署更在講座中,加入「考生常犯錯誤」環節。衞生署會繼續舉辦這些培訓講座。現時,我們沒有計劃直接資助表列中醫參加培訓課程。

  過去數年,政府積極落實開設中醫診所的計劃,至今已開設了十二間公營中醫診所。另外兩間分別位於沙田及長沙灣的公營中醫診所亦將會在二月及三月投入服務。每間公營中醫診所必須聘用最少五名中醫藥學位課程的畢業生為初級中醫師,為他們提供培訓機會。而對於開設中醫院的建議,我們持開放態度,但必須仔細研究,並聽取相關業界的意見。

(三) 為了鼓勵表列中醫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在不降低中醫專業水平的前提下,中醫組已於二○○七年的考試作出新安排,包括:

(i) 容許考生保留於二○○七年或以後的筆試其中一卷的合格成績三年及補考另一卷;

(ii) 筆試選擇題簡化為單選題;

(iii) 重組筆試部分科目,由二十科改為十三科;及

(iv) 臨床考試容許考生揀選病例作答。

  中醫註冊制度的過渡性安排是經過社會各界包括業界充分諮詢和討論,並獲立法會通過的《中醫藥條例》確立。《中醫藥條例》第93及94條訂明,在評核表列中醫執業經驗時,只會考慮在緊接二○○○年一月三日之前在香港連續作中醫執業的經驗。中醫組亦已根據條例,評核表列中醫的註冊資格,並於二○○二年九月公布評核結果。為確保註冊中醫的專業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以及確保過渡性安排的公平公正,當局無意修訂相關條文。如之前所述,表列中醫可繼續執業至由本人指定的日期為止。我現階段並無計劃設定這期限。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