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處理無人認領遺體

< 返回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收到投訴,指有公立醫院在未找到及知會病逝者親屬的情況下,將死者的遺體交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火化,以致有關親屬其後無法為遺體安排土葬。此外,警方會將無人認領的遺體交予食環署火化或埋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當病人在公立醫院病故或警方發現遺體時,公立醫院及警方現時分別採取甚麼步驟尋找及通知死者的親屬認領遺體,以及如何處理無人認領的遺體;

(二)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公立醫院及警方每年分別

(i)處理多少具無人認領的遺體;

(ii)把多少具無人認領的遺體交由食環署火化或埋葬;及

(iii)處理多少宗死者親屬要求領回已交由食環署火化或埋葬的遺體的個案;及

(三)醫院管理局及警方有否機制檢討第(一)項所述的安排,以確保死者親屬能及時認領遺體?

答覆:

主席:

(一)對於身分已明但無人認領的遺體,公立醫院會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既定的指引,按死者入院登記資料聯絡死者親屬以認領遺體。若院方未能聯絡死者親屬或沒有死者親屬資料,則會尋求警方協助。根據警方的內部指引及處理程序,如接獲醫院要求協助尋找在醫院去世但屍體無人認領的人士的親屬,警方會安排警務人員前往死者及/或其親屬最後的已知地址查看。若尋獲去世人士的親屬,會請他們聯絡院方。警務人員會把到訪結果告知有關醫院,而除非其親屬明確表示反對,警方亦會把親屬的聯絡資料交予院方。若有關遺體最後仍無人認領,醫院會將遺體轉交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方會按既定程序將遺體土葬或火葬。

  若發現任何屍體不能確認身分,警方會展開調查。警方會在發現死者的現場仔細搜尋可能與死亡個案有關的資料,為死者印取指紋和掌紋及提取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並且記錄死者身上衣物的資料,以協助查證死者身分。警方亦會透過各種可行辦法,嘗試聯絡死者的最近親。

  與此同時,政府法醫科醫生會進行驗屍,以確定死因。驗屍工作完成後,遺體在一般情況下會繼續在殮房存放一個月。若警方在一個月存放限期或為調查原因而予延長的存放限期屆滿前成功聯絡死者家屬,而又無須繼續保留遺體作調查用途,殮房會安排死者家屬辦理認領遺體手續。若存放限期屆滿後仍然無人認領遺體,殮房會通知食環署,署方會按既定程序將遺體土葬或火葬。

(二)有關醫管局及警方處理無人認領遺體的數字分別載於附表一及二。警方沒有死者親屬要求領回已交由食環署火化或埋葬的遺體的個案的統計。

(三)警方會不時檢討相關的內部指引和處理程序。至於醫管局方面,其病理科專科統籌委員會亦會不時檢討及監察其遺體處理政策,包括親屬認領遺體程序,並按需要以作出修訂。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7分
 

立法會一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