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題:中醫執業資格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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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中醫課程畢業生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的資格,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醫組是基於哪些考慮因素,把「已圓滿地完成不少於五年的全時間制中醫本科學位課程」列為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的要求,以及有否其他地區的中醫執業資格試或其他專業的執業資格試採用類似的要求;及

(二) 現時有否由本港各專上院校開辦而其畢業生不合資格報考中醫執業資格試的中醫課程;若有,現時該等畢業生的人數,以及他們在畢業年年底的就業率及所從事的行業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香港的中醫註冊制度按《中醫藥條例》(《條例》)於二○○○年開始實施。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是根據《條例》成立的規管機構,轄下設有中醫組,負責監管香港的中醫。

  《條例》第59條訂明,中醫組須舉辦一項中醫執業資格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成為註冊中醫。至於合資格參加考試的人士,根據《條例》,包括表列中醫,以及已經圓滿地完成中醫組認可的中醫執業訓練本科學位課程,或中醫組認可與該課程相當的課程的人士。

  由於中醫的質素直接影響市民的健康,因此,中醫組認為,符合參與中醫執業資格試的認可課程的學生,必須已接受全面及基本的大學教育,並有足夠及連貫的實踐機會,以完成所有相關的教學和實驗內容,以及長時間的臨床見習和實習。有鑑於本港其他醫療專業(包括西醫及牙醫),均採用全時間制本科課程的教育模式,以及有相應的註冊要求,中醫組認為符合中醫執業資格試要求的認可課程,應是採用全時間制的教育模式。

  考慮到上述的因素,中醫組根據《條例》所賦予的職能,規定中醫執業資格試認可課程的基本要求,必須為不少於五年的全時間制中醫本科學位課程(其中包括不少於30周的畢業實習),並必須包括中醫組指定的十個必修中醫科目。此外,舉辦課程的院校需符合大學及臨床教學的基本條件,如教學情況、教學/實踐設備、教學管理、圖書資料、師資水平、收生水平和臨床實習等。這些要求早於二○○二年公布,辦學團體可有所依循。

(二) 根據上述就中醫執業資格試認可課程的要求,中醫組認可三所本地大學,即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浸會大學所舉辦的全時間制中醫本科學位課程,為中醫執業資格試認可課程。

  當局理解到很多本港大專院校舉辦了各類不同的全日制或兼讀制中醫課程,包括各類證書和文憑課程。除非這些課程符合中醫組認可課程的基本要求,並獲得中醫組的認可,否則其畢業生將不符合報考中醫執業資格試的資格。

  自中醫執業資格試於二○○三年舉辦以來,當局共拒?62個本港中醫課程學生的考試申請,當中包括未圓滿地完成中醫組認可課程或完成未獲中醫組認可課程的申請人。詳細統計數字的分類及他們就業情況,當局並無資料。中醫組已提醒各院校,須向報讀該些未獲中醫組認可課程的人士清楚述明,他們在完成課程後,並不符合資格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