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動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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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關注動物權益的團體告知本人,指有一些缺乏動物血統和繁殖專門知識的人,把有基因缺陷的動物繁殖後出售作寵物。購買了該等動物的人士需承擔醫治動物的高昂費用,有關動物亦因有遺傳病而承受痛楚。據報,歐盟現已規定蘇格蘭摺耳貓因有基因缺陷而不應進行繁殖,而日本亦規定不可繁殖患有遺傳病的動物。此外,他們亦指出現時在互聯網上買賣動物的風氣開始盛行,但有關活動未受規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參考外國的做法,禁止在香港繁殖及出售有基因缺陷的動物作寵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設立資料庫,記錄作寵物的動物的常見遺傳病及其他疾病,讓市民可掌握有關資訊後才作出購買或領養動物的決定,以及避免他們其後因動物有病而把牠們遺棄,造成社區問題;及

(三)會否對在互聯網上進行的買賣動物活動進行規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寵物店不可售賣有病的動物已是按法例簽發寵物店牌照的發牌條件。市民在決定飼養寵物前,可先諮詢註冊獸醫,以作出最合適的選擇。

  動物是否患有遺傳病或常見疾病與品種並無必然的關係;相同品種的動物,亦不一定會出現同一種病。就以蘇格蘭摺耳貓(或稱蘇格蘭折耳貓)為例,根據文獻資料,並非全部這種類的貓隻均會患上關節病徵,只有小數帶同種胚子(即"homozygous")突變基因的貓隻才會患上較嚴重的軟骨發育不良病。事實上,現時並無國際公約監控有遺傳病動物的繁殖,而各地是否作出監管情況不一,亦沒有明顯的趨勢。

  動物繁殖的結果一般難以準確預測,因此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並無計劃禁止個別品種或類別的動物的繁殖,但會繼續留意國際社會這方面的發展。

(二)現時所有動物售賣商,包括動物繁殖場及寵物店,必須領有由漁護署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並遵守發牌條件及營業守則,以保障公眾衞生和動物福利。正如答覆(一)所述,由於動物是否患有遺傳病或常見疾病與品種並無必然的關係,遺傳病及常見疾病資料庫並不是讓市民決定個別品種是否適合飼養的最有效可靠途徑。市民應透過註冊獸醫的診斷來掌握動物的健康情況。事實上,市民在正式購買寵物之前,可讓註冊獸醫對寵物進行健康檢查。據了解,寵物店一般會為顧客提供這方面的便利。

  至於防止市民遺棄動物,我們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提倡飼養寵物人士做一個盡責的主人。漁護署一直透過不同層面和渠道加強宣傳教育,提醒寵物主人應有責任,途徑包括在電視、電台播放宣傳短片及聲帶,及在公共交通工具張貼海報。漁護署亦有製作宣傳單張、海報及紀念品,免費派發予市民。本年四月署方亦舉行了動物福利巡迴展覽。我們必須指明,根據《狂犬病條例》,任何人士不妥善看管狗隻或遺棄動物,均屬違法。過去三年,檢控數目達570宗。

(三)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無論是否透過互聯網出售動物,任何人如無申領牌照及按牌照行事,不得經營動物售賣商業務,否則可被檢控。這些牌照條款主要包括要求供售賣的狗隻必須已接種疫苗及領有漁護署發出的牌照(或已按漁護署要求植入晶片)、以及動物售賣商必須為動物提供適當的空間。雖然飼養寵物的主人因無須申請寵物店牌照而不受有關條款所限,但漁護署如發現可疑個案,便會深入調查,若證據充分,會作出起訴。成功檢控非法進行動物買賣過去三年便有22宗,當中透過互聯網買賣的個案有3宗。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