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內地供港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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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當局向本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輸港蔬菜必須來自註冊供港菜場,而每一批輸港的內地蔬菜亦必須附有內地當局發出的「供港澳蔬菜農藥使用報告單」和「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管卡」,以及在包裝上(例如籮、箱)掛上列出蔬菜來源的標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有一些從內地進口的蔬菜的標籤只列出收購加工企業的註冊登記號,而沒有提供菜場的資料,當局如何確保這些蔬菜源自註冊供港菜場;及

(二) 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如何堵塞上述漏洞,防止收購加工企業將非註冊供港菜場的蔬菜輸入本港?

答覆:

主席:
(一) 根據現行特區政府與內地監管當局的行政安排,供港蔬菜必須來自註冊菜場及收購加工企業,並隨貨附有相關證明文件確保食用安全,以及在運輸包裝上(例如籮、箱)掛上列出蔬菜來源資料的標籤。掛上標籤的目的是便於在發現問題蔬菜時作出追溯。標籤由收購加工企業自行印製,內容一般包括企業名稱、地址及其備案號、蔬菜品種、生產加工日期和種植基地名稱。

  內地檢驗檢疫當局會對供港蔬菜進行監督管理,包括對供港蔬菜菜場和收購加工企業實施源頭管理。每批入口蔬菜的隨貨文件的內容及資料須於報檢時由檢驗檢疫當局核實,而運載的車輛均須鉛封,亦於報檢時由檢驗檢疫當局核實。另外,出境口岸檢驗檢疫當局會對供港蔬菜貨車進行抽查檢驗,並查驗每輛車輛的鉛封,只有鉛封完整的方可放行往香港。

  根據內地監管當局的規定,每間收購加工企業必須有其對應的註冊菜場,因此不論進口蔬菜運輸包裝上的標籤有否列出註冊菜場的資料,通過標籤上列明的收購加工企業,亦能有效追溯到供貨的註冊菜場。

  現時所有內地經陸路輸港的新鮮蔬菜,必須經文錦渡進口,並於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接受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人員抽查。中心人員會查驗供港蔬菜貨車的封識是否完整、檢查蔬菜和有關文件是否與付運蔬菜相符,以及不論蔬菜來自哪個菜場或加工企業,抽取蔬菜樣本進行農藥殘留測試。如發現貨證不符,便會扣檢該批次的蔬菜,並會知會內地當局跟進。由二○○七年至本年八月期間,食物安全中心在文錦渡口岸抽檢33,000個樣本作農藥殘留測檢,合格率為99.9%。

  中心一直與香港海關保持緊密合作,交換情報及在文錦渡邊境管制站經常採取聯合行動,以確保進口蔬菜的食物安全。

(二) 政府會繼續採取措施確保輸港蔬菜安全,包括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溝通及合作,互相交換情報。如業界知道有人將來歷不明的蔬菜輸港,可向內地當局提交或經特區政府轉交。香港海關和食物安全中心會採取協助行動打擊這些非法活動。

  此外,國家質檢總局最近對《供港澳蔬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辦法》)作出修訂,以配合內地已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新的管理辦法會於二○○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進一步加強對菜場及加工企業的源頭及監督管理,完善產品溯源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市民對內地供港蔬菜的信心。

  在新的檢驗檢疫安排下,菜場及加工企業須分別建立及保存蔬菜生產及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工企業亦須在成品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的標識上註明產品生產資料。這將大大提升對問題食品的追溯能力,與香港正在準備的《食物安全條例草案》中有關保存交易記錄的要求互相呼應。我們計劃於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食物安全條例草案》,以加強食物安全監管。條例草案將包括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強制登記制度,以及要求食物業經營者(包括蔬菜業進口商和分銷商)妥善備存食物進出紀錄。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