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管理局成員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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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設立的輔助醫療業管理局、香港護士管理局、脊醫管理局及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委任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上述管理局各成員的服務年期及職銜(以列表形式列出),當中有成員獲重複委任為該局主席或委員,或有關成員的服務年期超過六年的原因為何;及

(二)政府有否考慮引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上述管理局的部分成員,以加強該等管理局的公信力;若有,有關的詳情及具體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上述管理局成員的委任是按照政府有關諮詢及法定組織委任事宜的一般指引而作出,委任的基本原則為用人唯才,羅致合適人士,以切合這些組織的需要。在委任過程中,需考慮的因素包括候選人的才能、專長、經驗、操守等。有關上述管理局成員服務年期及職銜的資料載於附件。

  其中香港護士管理局有一名成員獲重複委任,其總計服務年期超過六年,而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則有一名成員的服務年期超過六年及兩名成員獲重複委任。詳情請參閱附件中相關管理局的備註。

(二)上述管理局自成立以來,一直在專業自主與適當的業外參與並行的原則下運作。各個管理局成員除包括該專業的成員外,亦已涵蓋各方面的人士,例如學術界的代表、從事公職的人士及業外人士,以便管理局汲取外間的規管經驗。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作出委任時,亦會考慮個別人士的才能、資歷、品格、服務社會的熱誠,作出適當的委任。

  除香港護士管理局外,其他各管理局並未有計劃引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其管理局的部分成員。

  關於香港護士管理局,《護士註冊條例》第3(2)(ca)條列明在管理局加入六名須為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並由選舉方式選出的成員。具體時間表方面,由於此舉須修訂法例,加上進行選舉需要額外資源和行政支援可能會影響專業登記費用,因此引入直接選舉必須事先充分諮詢業界及社會的意見。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立法會第十七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