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三題:靈灰安置所的運作和靈灰位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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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應付香港市民對靈灰龕位的需求,不少私營靈灰安置所應運而生。最近地政總署向部分私營靈灰安置所發出警告信,指該等靈灰安置所的運作違反地契條款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政府當局有否全面翻查香港所有並非由政府或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營運的靈灰安置所的土地契約,確定該等處所是否可以存放先人骨灰;若有,查核工作的進度和結果是甚麼,政府會否考慮公開查核結果;若沒有查核,政府會否在短期內展開有關工作;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 鑑於不少市民花上大筆金錢購入靈灰龕位,當中牽涉消費者權益問題,現時有沒有任何法例、政策及措施規管靈灰龕位的銷售,保障消費者權益;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政府會否考慮在短期內研究制訂有關措施;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三) 政府會否考慮檢討現時規管靈灰安置所的政策,以便利現時營辦或有意營辦靈灰安置所的個人或機構經營業務;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四) 政府會否考慮採取各種措施,加快政府靈灰龕位的供應(例如加快研究發展人工岩洞或工廠大廈作靈灰安置所用途);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本港各行各業的經營,包括私營的靈灰安置所,均須符合法例的要求,當中包括經營地點須符合規劃用途。有關土地的使用亦不能違反土地契約(地契)的條款。除此之外,鑑於骨灰不會構成公共健康或環境衞生問題,政府並沒有對私營靈灰安置所的運作有特定規管,也沒有它們的全面統計數字及資料。

  就問題的四部分,我們回覆如下:-


(一) 政府沒有私營靈灰安置所的全面統計資料,包括當中涉及的地契是否都容許存放先人骨灰。

  發展局表示,地契是政府與土地業權人簽定的契約,土地業權人須確保土地的使用符合地契中的所有規定,地契的訂定主要以土地使用為出發,而非以規管個別行業為目的。事實上,由於地契為數眾多,而且所涉及土地的範圍和用途廣泛,有關政府部門不可能定期巡查所有私人土地。不過,在收到有關個別土地用途違反地契規定的投訴時,地政總署會派人巡視現場,就實際情況諮詢法律意見,並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有關的安排適用於所有地契,包括私人營運的靈灰安置所涉及的地契。

(二) 如上述,政府並沒有對私營靈灰安置所的運作有特定規管。市民在購買靈灰位前,應先要求售賣者提供完備資料,確保靈灰位符合有關的法例或地契規定,並在需要時尋求專業意見。市民如已購買靈灰位,應直接與提供靈灰位的人士聯繫,以了解一旦有違法例或地契規定時有關的靈灰安置所會對租用或購買靈灰位人士採取的處理方法;如提供靈灰位人士會否退還有關費用與租用或購買靈灰位人士等。如市民認為提供骨灰龕的人士違反買賣合約條款,可按合約法追討。

  為了增加市民的信心,我們亦呼籲業界要向市民增加其透明度。政府亦會研究如何設立一個自願性質的登記制度。

(三) 發展局指出,現時,私營靈灰安置所的經營者可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向城規會申請規劃或改劃土地用途。如土地業權人申請將已違反地契規定的情規範化,一般而言,地政總署會徵詢有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意見,然後按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考慮申請。

(四) 一直以來,政府、宗教及慈善團體、和私人機構均有參與靈灰位的供應。由於香港市民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全接受海葬或將骨灰撒於紀念花園,估計在未來十年對靈灰位需求依然殷切。

  政府會採取各樣可行的措施增加公眾靈灰位的供應。措施包括繼續積極尋找適合的地方興建靈灰安置所,包括在現有墳場內增建靈灰龕。我們亦會繼續努力與區議會和當區居民溝通,爭取支持。然而,由於不少市民在清明節和重陽節前往靈灰安置所,所以選擇地點興建靈灰安置所時必須要顧及附近交通網絡的負荷能力。長遠而言,政府亦會研究各種可供建設靈灰安置所的方案。土力工程處得到發展局的支持將於二○一○年四月展開開發岩洞的研究,研究內容包括檢討一系列具有岩洞發展潛力的土地用途。現時討論於岩洞內設置靈灰安置所是否可行和合適未免言之尚早。

  此外,我們會積極改善擬建靈灰安置所的外觀及布局,加入園林綠化設施,以盡量釋除居民的疑慮和不安感覺。在可能情況下,我們會透過靈活設計加建樓層、加建靈灰龕層數,增加新建靈灰安置所提供的靈灰龕數目。

  政府以外,宗教團體及廟宇和非政府團體如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等將繼續扮演一個重要供應者角色。政府鼓勵有關機構在現址增加靈灰位。有關部門會提供適當的協調和協助。

  發展局指出,鼓勵工廈整幢改裝的政策措施,要求改裝後的樓宇用途必須符合該地帶的規劃。「靈灰安置所」用途無論在「工業」、「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或「商業」地帶,都並非一項經常批准的用途。若果大廈業主準備將現有工廈改作這項用途,必須先向城規會提出修訂圖則申請,經過法定的公眾諮詢程序,再由城規會考慮是否批准。如涉及不符合地契條款而業權人申請相關豁免書,地政總署會諮詢各有關政策局及部門(其中包括規劃署),按每宗個案情況考慮申請。





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3分

2019年4月12日